“你的岗位被AI取代了。”随着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AI替岗”已从科幻想象变成现实场景。
4月28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涉人工智能企业与从业人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公司引进AI技术代替岗位
员工被大幅降薪解除劳动合同
倘若公司欲引进AI技术代替某岗位职能,公司能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对该岗位人员进行降薪或解除合同吗?
余杭法院审理的某网讯科技公司与周某劳动争议案,划定了技术变革中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边界。
35岁的周某从事AI大模型问答质检工作,月薪25000元,公司以项目受AI技术冲击为由协商调岗,将薪资降至15000元,协商未成后直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周某申请仲裁,要求某网讯科技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某网讯科技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结果,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企业主动引入AI技术是为适应市场竞争而实施的技术革新,并不必然等同于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法院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支持仲裁结果,判决其按2N标准支付小周赔偿金。
法官强调,AI技术的发展可以用于提升企业效率、解放劳动、增进员工福祉,企业可以顺势转型,但同时应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不能以技术变革之名行单方降薪解约之实。
来源: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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