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富蕴县的李某参加科目三考试前,将200元现金夹在考生档案中递给考试员,企图通过贿赂的方式牟取便利,考试员当场拒绝并报警。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李某被当场取消考试资格。富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深入调查相关问题线索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驾考涉贿违规行为。
4月27日,富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李某作出罚款2000元,科目一、科目二考试成绩作废、一年内不得参加驾驶人考试的处罚。
富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英启盛介绍,驾驶人考试是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行贿舞弊、买考助考等行为不仅严重破坏考试公平秩序,还为驾驶人参与交通埋下事故隐患。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 赵书城 通讯员 杜霖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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