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卫健委在官方答复中明确释放关键信号:医疗设备是否报废,不再看使用年限,只看技术状态,彻底打破 “到期就废” 的旧惯例。结合财资〔2021〕127 号文、国务院 738 号令等国家硬性规定,公立医院医疗设备报废处置,必须出具能否继续使用的技术鉴定报告,这既是合规底线,更是医护、资产负责人、院领导规避追责的核心保障。
一、官方定调:使用年限≠报废依据,技术鉴定才是标准
吉林省卫健委在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直接援引国家多层级文件,统一医疗设备报废原则:技术状态判定为主、年限参考为辅,坚决废止 “到年限就报废” 的简单做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国家文件明确支撑这一原则:
- 卫规财发〔2011〕24 号文:只对国家淘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维修成本过高、危害安全、功能失效等情形允许报废,无 “固定年限强制报废” 条款吉林省人民政府。
- 国务院 738 号令、财资〔2021〕127 号文:已达使用年限但仍可正常使用的资产,必须继续使用;报废核心看技术鉴定、安全合规、使用效能吉林省人民政府。
- 财资〔2022〕124 号文:要求物尽其用,到期仍有使用价值的坚决不废,最大限度盘活国资吉林省人民政府。
简单说:年限只是参考,能不能用,技术鉴定说了算。
二、127 号文硬规:公立医院设备报废,必须有技术鉴定报告
财政部 127 号文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含公立医院)申请资产报废,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或专家出具的鉴定文件及处理意见,这是法定必备材料,缺一不可。
对公立医院而言,这份 “能否继续使用” 的技术鉴定报告,核心作用有三点:
- 判定合法性:明确设备是损坏、淘汰、维修不经济,还是仍可安全使用,为报废提供法定依据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
- 守住审批关:无鉴定报告,财务不予核销、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报废流程走不通。
- 筑牢免责墙:审计、巡视、督查只认书面鉴定,有报告 = 依规履职,无报告 = 程序违规、决策无据。
当前医疗国资监管趋严,资产处置终身追责常态化。很多医院仍凭 “老旧、闲置、到期” 主观判断报废,存在巨大风险:
- 被认定违规处置、国资浪费,全院通报整改;
- 负责人、经办人被追责,承担履职不力责任;
- 账务不合规,影响医院绩效考核与财政资金拨付。
只有经技术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现场勘验,出具客观、规范、可追溯的鉴定报告,明确 “无法继续使用”,才能形成 “先鉴定 — 再审批 — 后处置” 的合规闭环,真正实现尽职免责。
四、总结:医疗设备报废新规则,医院务必牢记
- 重技术、轻年限:到期能用继续用,绝不允许 “一刀切” 报废;
- 无鉴定、不报废:127 号文 + 卫健委要求双强制,鉴定报告是必备要件;
- 先鉴定、后处置:流程规范、材料齐全,既护国资,又保自身。
公立医院作为国有资产使用大户,务必摒弃旧思维,严格落实技术鉴定前置,用专业报告守住合规底线、规避履职风险,让医疗设备处置既科学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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