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互联网打工人职场秘籍)
据深圳市总工会4月16日消息,员工小明在获得月薪4.5万元的新工作录用后,因前公司以“工作交接未完成”为由,迟迟不予开具离职证明,最终导致新公司撤回录用通知,工作机会彻底错失。小明愤而提起法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离职证明是法定义务,不能以劳动者未办理工作交接为由进行抗辩或拒绝。由于公司的违法行为与小明错失工作机会、遭受工资收入损失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小明赔偿损失14896.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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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1.离职证明不是“附随手续”,而是企业必须及时履行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及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实践中,一些企业认为只要已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离职证明早几天、晚几天出具影响不大,甚至将其视为普通流程性事项。事实上,离职证明直接关系劳动者能否顺利办理新单位入职、社保衔接、档案转移等事项。一旦企业怠于履行该项义务,导致劳动者错失就业机会、产生待业损失,就可能由一般程序瑕疵转化为实质赔偿责任。
2.劳动者因未及时取得离职证明错失录用机会的,有权主张合理的预期经济损失。
3.从助力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看,应建立离职管理全流程合规机制。企业劳动用工风险并不止于“是否解除劳动关系”,更延伸至解除后的后续管理环节。企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同步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审查解除事由和程序,避免因违法解除引发连锁争议;二是及时、规范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确保内容客观,不能因不当表述影响劳动者再就业;三是完善离职交接、社保转移、档案处理、文书送达留痕等配套流程,形成闭环管理。对企业而言,规范出具离职证明看似是“小环节”,实则是预防劳动争议升级、降低赔偿责任风险的重要“关键点”。只有将用工合规落实到离职管理末端,才能真正实现劳动争议的前端预防和实质化解。
(羊城晚报•羊城派综合自深圳市总工会、陕视新闻、沂水县人民法院)
对此,微博小红书上不少网友对此评价如下:
- "前公司这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自己得不到,也不让别人好过,太恶心了!"
- "这种公司格局太小了,员工离职就卡着离职证明,以后谁还敢去这种公司?"
- "月薪4.5万的工作啊!就这么被搅黄了,前公司老板心肠太坏了!"
- "前公司:我得不到的,别人也别想得到!"
- "4.5万月薪变1.4万赔偿,这波亏大了!"
- "法院:赔你1万4。小明:我本来能赚4万5啊!"
还有人网友可能被共鸣到了:
- "我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前公司各种刁难,还好最后拿到了证明。"
- "职场PUA的另一种形式,用离职证明卡人,太常见了!"
- "打工人太难了,跳个槽还要被前公司恶心一把。"
- "看到这个新闻好气!4.5万月薪的工作啊,就这么没了,打工人太不容易了。"
- "前公司这种操作真的缺德,自己留不住人,还不让别人发展。"
- "支持劳动者维权!不能让这种无良公司得逞!"
还有热心经验分享的
- "姐妹们,离职时一定要第一时间要离职证明!不要拖!"
- "亲身经历:离职证明一定要在最后工作日当天或之前拿到,不然很被动。"
- "给大家提个醒:离职前把工作交接清楚,保留好证据,防止公司找茬。"
各位小伙伴,你们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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