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券研社)
一场横跨5年、震惊金融圈的骗局,终于迎来关键终局。
2026年4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民事判决,给“武汉金凰假黄金案”画上了阶段性句号。
涉事险企被判赔偿22亿!
要知道,这起骗局里,105.77吨“黄金”全是铜合金,却骗走了15家金融机构253亿融资,主犯贾志宏被判无期后,最让人唏嘘的是——
把人保财险拖入深渊的,不是外人,正是贾志宏的亲妹夫。
更诡异的是,这桩“金包铜”的拙劣骗局,为何能骗过一群专业的金融人?背后藏着的贪婪与失职,比假黄金更触目惊心。
一、惊天骗局:105吨铜合金,骗了15家金融机构253亿
武汉金凰的“点铜成金”,从来不是一时兴起,而是精心布局的系统性诈骗。
这家成立于2002年的黄金首饰制造商,曾是行业明星——实控人贾志宏收购湖北一家制金厂后逐步做大,2010年成功登陆美国纳斯达克,风光无限。
但繁华背后,危机早已潜伏。
2015年起,武汉金凰主营业务持续萎缩,很快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为了维持表面风光、继续套取资金,贾志宏动起了歪心思——用假黄金质押融资。
他的骗局,靠三方“配合”才能运转:
武汉金凰出“黄金”(实际是表面镀金、内部纯铜的铜合金),人保财险等险企出具保单承保黄金质量和重量,再由信托、银行等资方放贷。
这套“黄金质押+保单增信”的模式,在当时的资本市场备受追捧,没人多想,这背后全是陷阱。
截至2020年6月案发,武汉金凰在库的假黄金高达105.77吨,先后骗取恒丰银行、民生信托、东莞信托等15家金融机构共计253.45亿元融资。
其中,恒丰银行被骗最惨,原本授信80亿元,最终放贷超65亿,还牵扯出副行长张淑云受贿3000万的黑幕——张淑云以炒股为名向贾志宏索要巨款,直到贾志宏被捕后,才慌忙将钱退还。
扣除已还款部分,还有146.28亿元未归还,其中仅金融机构的直接损失就达141.47亿元。
这些骗来的钱,被贾志宏肆意挥霍:174.62亿元用于偿还旧债本息,36.89亿元投入股权投资,27.23亿元转入上海黄金交易所,还有部分流入他个人及亲属账户,用于消费和取现。
骗局的暴露,源于一次逾期兑付。
2019年10月,长安信托一款10亿元的“金凰3号”信托计划到期,武汉金凰迟迟不还款,即便给予6个月宽限期,依旧无法兑付。
这一异常,让长安信托警觉起来。随后,民生信托、东莞信托等机构纷纷要求处置质押黄金,可一旦开箱检测,所有人都傻了眼——
那些看似沉甸甸的“黄金”,切开后全是铜芯。
更令人咋舌的是,这批假黄金的造假工艺十分“高明”:表面镀金足够厚,普通质谱仪根本检测不出真伪,唯有从中间切开,才能识破骗局。
可谁也不会想到,要逐一切开105吨“黄金”核验——这也成了贾志宏骗局能持续5年的关键。
骗局曝光后,民生信托首当其冲,涉及资金超40亿元,最终不得不垫资兑付投资人。2020年,其母公司泛海控股为此计提25.23亿元信用减值损失,占当年利润总额的56.1%,直接由盈转亏。
2024年5月28日,武汉中院对该案刑事部分公开宣判。
贾志宏因合同诈骗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数罪并罚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庭认罪悔罪。
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2个月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涉案单位也被处以相应罚金。
而刑事判决,也揭开了一个更隐秘的真相:骗局能持续多年,全靠保险公司内部的“内鬼”保驾护航。
二、内鬼曝光:主犯妹夫坐镇人保,2800万佣金撑起骗局
这个“内鬼”,就是原人保财险武汉东西湖支公司总经理——邹大春,贾志宏的亲妹夫。
他从一开始就知道,武汉金凰用来质押的全是假黄金,却依旧心甘情愿充当“保护伞”。
不仅如此,邹大春还主动配合贾志宏的骗局:同意为假黄金办理附有特别条款的财产险承保手续,让武汉金凰能顺利拿到贷款;甚至为保险中介人员施伟印制人保的正式名片,带领金凰业务团队,完全按照施伟的安排推进工作。
施伟则负责打通关键环节——促成保险公司在保单中增设“黄金质量、重量承保”的特别条款,现场指挥黄金质押流程,全程为骗局“铺路”。
作为回报,施伟从中赚取了高达2800万元的保险佣金,而邹大春的获利,虽未公开披露,却不难想象。
除了邹大春,还有多名金融机构高管沦为骗局的“帮凶”。
北方信托上海业务部业务总监胡志军,被控收受贿赂600万元,在黄金质押过程中,本该跟车护送黄金入库,却中途把车跟丢,还刻意隐瞒不报,最终因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
2025年5月,邹大春、胡志军均提起上诉,截至目前,二审结果尚未公开披露,这场贪腐闹剧的余波,仍在持续。
三、关键判决:保单无效,为何还要赔22亿?
刑事判决落槌后,民事赔偿的争论,才真正拉开帷幕。
很多人疑惑:既然武汉金凰用假黄金投保,保险合同被认定为无效,险企为何还要赔偿22亿?
2026年4月,武汉中院的民事一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法院认定,涉事保险合同因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依法无效。但险企在承保过程中,严重疏于核保,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因此,即便无需依据保单向金凰及金融机构赔付保险金,也需为146.28亿元未归还本金,承担15%的过错赔偿责任——折算下来,正是22亿元。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孙宇昊解释,这一判决的依据是《民法典》第157条,核心是“缔约过失责任”。
简单来说,保险合同无效后,险企“疏于核保”的行为,违反了签订合同前的诚实信用义务,理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而15%的赔偿比例,并非随意裁定,而是法院综合三方逻辑得出的结果:
一是界定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损失”,比如保费、缔约费用等直接损失;二是划分过错程度,险企承担次要责任;三是按损失总额乘以过错比例,最终确定15%的赔偿比例。
与此同时,法院还明确了追缴方案:
追缴武汉金凰违法所得146亿元,返还三环集团48.3亿元投资款(该收购系贾志宏用诈骗资金完成,被认定为骗取股权),追缴涉案人员违法所得约9300万元,合计可追回约60亿元。
不足部分,由武汉金凰及贾志宏退赔,再加上险企的22亿赔偿,尽可能弥补金融机构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追缴与民事赔偿并非先后顺序,而是并行推进——险企先按判决赔付,待追缴款项到位后,再进行抵扣,避免重复受偿。
这场民事纠纷中,人保与信托机构的争论,也曾闹得沸沸扬扬。
早在2020年6月,人保就曾公开表态:武汉金凰用假黄金投保,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还强调其承保的是财产基本险,仅对火灾、爆炸等6种情况承担责任,并非信托机构主张的“保证保险”。
而信托机构则认为,保单中“黄金掺假视同保险事故”的特别约定,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实质上构成保证保险,人保应承担兜底赔偿责任。
此前,长安信托就曾将人保告上法庭,要求赔偿8.21亿元,最终陕西高院终审裁定,支持一审判决,判人保赔付长安信托8.21亿元,明确长安信托是保单单一受益人,有权索赔。
目前,武汉金凰案的民事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当事方是否上诉、险企最终是否会承担22亿赔偿,仍需等待终审结果。
四、最致命的漏洞:高管力排众议,风控警告全被无视
105吨假黄金,能骗走253亿,绝非贾志宏一己之力所能完成。
15家专业金融机构集体翻车,核心原因只有一个:内部风控失灵,高管贪婪作祟,把专业底线抛诸脑后。
东莞信托的案例,最具代表性。
2023年12月,时任东莞信托总经理陈英,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一审判处14年6个月有期徒刑,罚金20万元。法院认定,他的行为是个人意志,而非单位犯罪——三次放贷,他都“力排众议”,强行推进与武汉金凰的合作。
东莞信托先后向武汉金凰发放三笔贷款,合计34亿元,目前仍有28.66亿元未归还,而这三笔贷款,每一笔都伴随着风控人员的警告,却被陈英强行压下。
第一次,2018年8月,第一笔10亿元融资放款前,东莞信托风控人员在黄金初检、复检时,就发现检测流程存在重大风险疑点。
可陈英在讨论会上,轻飘飘一句:“公司在无法证实质押黄金为假的情况下,应该继续推进项目。”
一句话,无视了风控的专业判断。
第二次,2018年9月,第二笔16亿元融资办理质押手续时,风控人员发现质押的黄金有掉包嫌疑,连夜制作汇报材料,要求再次复检。
陈英却私下与贾志宏沟通,让金凰提供了一批“非该笔贷款质押”的真黄金进行检测,随后便以“保单有效”为由,继续推进放贷。
第三次,2019年1月,第三笔8亿元放贷前,东莞信托人员要求实施新的验金方案,却被人保武汉分公司以“修改检测规定”为由拒绝配合。
陈英直接授意下属,按人保的意见简化验金流程,还亲自在《信托业务审批表》上签名,促成8亿元贷款发放。
更隐秘的是,陈英与武汉金凰的关联,早有铺垫。
陈英与长安信托的程万里,均来自原中信银行体系,2007年两人先后加盟长安信托。2016年,贾志宏举牌上市公司“武昌鱼”时,程万里作为长安信托派出的经理,与贾志宏有过深度合作。
2018年初,程万里与东莞信托商谈入职,趁机将武汉金凰项目介绍给东莞信托,而当时拟任东莞信托总经理的陈英,顺势主导了这一项目,程万里也被认定为“陈英团队成员”,因经济犯罪被另案调查。
庭审中,陈英曾上诉辩解,称自己在第一、二笔放贷时未正式入职,不应承担责任,第三笔放贷也是按公司意志执行,但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上诉理由,认定其个人主导了违法放贷行为。
尾声:22亿赔偿,给整个金融圈敲醒警钟
武汉金凰假黄金案,从来不是一场简单的诈骗案。
它是一场贪婪的游戏:贾志宏靠假黄金套取百亿资金,邹大春、陈英等高管靠权力寻租牟利,施伟靠中介佣金赚得盆满钵满。
它更是一面镜子,照出了金融行业的致命漏洞:险企核保流于形式,信托机构风控形同虚设,高管权力失控,专业人员的警告被当成耳旁风。
这场骗局,最终没有赢家:贾志宏锒铛入狱,邹大春、陈英等人身陷囹圄,人保被判赔偿22亿,15家金融机构面临百亿损失,泛海控股等企业由盈转亏。
法院的一审判决,创造性地运用缔约过失责任,让疏于核保的险企承担15%的赔偿,既没有让险企全额背锅,也没有让其免责——这不仅为未来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更给整个金融圈敲响了警钟。
事前的一分尽责,远胜事后的万分补救。
金融的核心是风控,不是投机;信任的基础是诚信,不是侥幸。
这22亿赔偿,是教训,更是警示:任何试图钻制度空子、靠贪婪逐利的人,终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目前,该案的民事二审、部分涉案人员的上诉仍在推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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