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4月28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蒋某某故意杀人、强奸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某(时年14岁)与被害人方某某(殁年15岁)系同学。2025年7月6日晚至7日凌晨,蒋某某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对方某某实施奸淫,后恐罪行败露用双手掐住方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蒋某某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蒋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家属,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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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15岁女生遭同班14岁男生杀害”一案备受关注。
4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从被害人父亲方先生处获悉,该案将于4月28日在罗平县人民法院宣判。方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他们确实已经接到了关于此案即将开庭宣判的通知。“我们还是希望判处对方死刑,让他一命偿一命。”方先生坦言,如果未能达到希望的判决结果,“我们一定会请求检方提出抗诉”。
该案被害人方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双向保护,宽容绝不等于纵容,关爱更要严管。既要恪守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初心,为涉罪未成年人保留教育挽救的空间,更要优先守护未成年被害人的生命尊严,让被害家庭在司法程序中感受到应有的善意与慰藉。
本案中,被害人家属放弃全部民事赔偿只求严惩凶手的决绝,背后是丧女之痛的极致绝望。周兆成说,希望通过本案,推动刑事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保障的落地,建立常态化、标准化的国家救助与补偿机制,让每一个刑事被害家庭,都能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与精神抚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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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周刊,2025年7月6日,该案发生在罗平县马街镇。被害女生方某涵的父亲方先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女儿被闺蜜邀请参加聚会,聚会地点离自家仅600多米。23时多,方某涵准备回家,同班男生蒋某某提出送她,“先把另一个女同学送了回去,再送我女儿,没想到后来就出了事”。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25年7月6日23时53分许,蒋某某在单独送方某涵回家途中产生奸淫之念。0时许,两人行至某村民家的路边时,蒋某某从身后勒住方某涵,致方某涵瘫软后,将她平放在地上。
因方某涵大声呼叫,蒋某某担心被附近村民听到,先是用双手捂住方某涵口部,随后又用双手掐住了她的颈部,直至女孩没有反应后才松手。
起诉书显示,蒋某某对方某涵进行了猥亵,并拍摄了她的照片。之后,蒋某某本打算将方某涵带至附近一废弃烤房藏匿,因接到母亲催促回家的电话,他便将方某涵的遗体放在路边后逃离。
7月7日1时许,村民发现方某涵的遗体并报警。同日,警方在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一位村民曾透露,接到报案后,警方先是调取村里的监控,又询问了当晚聚会的孩子,最终锁定了嫌疑人。
经鉴定,方某涵系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目前,她的遗体仍然停放在当地殡仪馆。
2026年3月30日傍晚,本案一审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最后陈述时,被告人蒋某某向被害人父母表示道歉,提出出狱后希望可以赡养被害人父母,均被被害人父母断然拒绝。
来源:新华社、现代快报、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丨陈舒仪 实习生 杨晓蕊
一审丨陈舒仪
二审丨袁隽永
三审丨丁兴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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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托大家把三湘都市报“设为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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