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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光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弘科技")于2026年4月发布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进行了系统性规范。本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体系,提升决策效率,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基本信息与股权结构
公告显示,光弘科技前身为惠州大亚湾光弘科技电子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2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300735)。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响水河工业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6,746.0689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万股)认购股份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1光弘投资有限公司21,741.3091.35%净资产折股2015.8.252惠州市正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06.704.65%净资产折股2015.10.223惠州市创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净资产折股2015.10.22合计23,800.00100%
截至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767,460,689股,全部为普通股,无其他种类股份。
公司治理结构优化
股东会职权明确化
修订后的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包括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章程明确了需经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交易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
- 交易标的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 交易标的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
对于对外担保事项,章程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担保、对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等情形,均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结构与运作机制
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章程明确了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包括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交易事项,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或相关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利润等指标占比10%以上且超过规定金额的,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制度强化
修订后的章程进一步强化了独立董事制度,明确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得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或为前10名股东、不得与公司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等。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对关联交易、变更承诺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完善
股东权利保障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的各项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监督公司经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等。针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章程特别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
对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请求,公司需在核实股东身份后予以提供;股东认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会议程序违反规定的,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份转让与回购规则
章程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短线交易(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仅限减少注册资本、与其他公司合并、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股东异议收购、转换可转债及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并需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收购后应按规定期限转让或注销。
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化
章程确立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具体规定如下:
- 利润分配形式: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
- 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的不低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的不低于20%;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 股票股利条件: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
- 分配期间间隔:一般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提议中期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经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修订后的章程强化了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明确规定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除非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且累计总额不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程要求其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占用公司资金或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是光弘科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将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依照修订后的章程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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