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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4月27日对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及公司董事长施小波、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张子健下发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61号),指出公司存在收入确认方法应用错误导致多期定期报告出现会计差错的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未能恪尽职守。
监管函显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暨对施小波、张子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6〕45号),苏文电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公司向同一客户同一项目提供设计、设备、施工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应用错误,导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的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年报存在会计差错。二是公司部分电力设备销售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应用错误,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报、2023年报、2024年半年报存在会计差错。
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5.1.1条的规定。施小波作为董事长,张子健作为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5.1.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深交所表示,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违规行为类型 涉及定期报告期间 向同一客户同一项目提供设计、设备、施工业务收入确认方法错误 2022年一季报、2022年半年报、2022年三季报、2022年年报、2023年一季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2023年年报、2024年一季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报、2024年年报 部分电力设备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法错误 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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