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网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八部门制定并公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自2026年9月3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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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将金融机构委托业务向其他机构转委托或变相转委托,为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购买金融产品提供转接渠道的,应当跳转至金融机构自营平台,不得跳转至其他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办法》中明确,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对此,中金固定收益研究撰文提出,《办法》利好持牌、自营、高合规主体,利空依赖外部流量与激进获客的机构。此外支付/贷款区隔展示要求,可能推动场景类产品从“支付工具”向“独立支付产品”转型,关注长期信用卡类资产供给增加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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