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8日7时许
深圳市某城中村一房屋突发火情
起火原因系李某在该房内
为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引起火灾
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由于当事人李某
违规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
带入室内充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公安机关对李某给予
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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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电池入户充电
有多危险?
夺命只需几十秒
这些画面,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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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电动自行车电池发生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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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内电瓶车突然起火,3秒内火焰便吞噬了电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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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电池充电发生爆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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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起火
楼道内电动自行车充电发生爆燃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有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个人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消防提醒
请广大居民
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主动抵制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
将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至小区
指定集中存放和充电区域
共同维护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
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很有必要
更多安全知识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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