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第一次听说“电鱼”这个词的时候,心里是疑惑的:往水里放电,这不是把自己也电死了吗?
后来我才知道,非法捕捞这个行当,远比我想象的“专业”——晚上有人背着电瓶或者开着大功率电鱼船,给河流充电,大鱼电晕、小鱼电死。
白天有人使用绝户网,像梳子一样把水底从头到尾梳一遍,连拇指大的鱼苗都不放过。更让鱼绝望的是,这些人白天黑夜轮着来,就像在河流上“上班”。
禁渔政策实施以来,水域生态明显恢复,但非法捕捞为什么还是抓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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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其实不复杂,就三个词:利润高、惩罚轻、监管难。
有句话叫“机器一响,黄金万两”,用这句话形容电鱼和绝户网一点都不为过,我们来算一笔账。
一套背包式电鱼设备,一般在千元以内。一个晚上电鱼两三个小时,能搞到几十斤鱼。普通的鲤鱼、花鲢,在市面上能卖到几元一斤;一些翘嘴、鳜鱼等高价值鱼类,价格更是不菲。
微山湖的一个案例特别能说明问题。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以黄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微山湖、京杭大运河沛县段等水域,采取探鱼器探鱼、电捞网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四鼻孔鲤鱼、翘嘴鱼等水产品42万余斤,总价值366万余元。
42万斤,366万元。
这是个什么概念?一个普通工薪阶层,一年到头不吃不喝,也就攒个五六万。这帮人10个月,顶普通人几十年。
更可怕的是,非法捕捞也在“科技升级”。以前是“小打小闹”,现在不法分子用上了探鱼器、对讲机、冲锋舟。
微山湖案中,主犯黄某给每条渔船配备了对讲机用来互通消息,犯罪团伙昼伏夜出,通常晚上11点多去湖里电鱼,一人观察探鱼器并开船、一人电鱼和捞鱼、一人联系鱼贩子卖鱼和望风,分工明确,配合默契。
短短10个月,捞了42万斤鱼,卖了366万!属于典型的投入少,产出高的“行业”。高到让一些人觉得:被抓是概率问题,赚钱是确定问题。
湖南湘江的一起案件中,非法捕捞团伙同样使用了发电机、升压器、电绳、电抄网、冲锋舟、橡皮艇等专业设备,甚至将工具升级为“电绳、电网”后,每次渔获量升至一两千斤
如果说利润高是“拉力”,那么惩罚轻就是“推力”——两股力量合在一起,把非法捕捞这件事变成了“低风险、高回报”的生意。
在2026年5月1日之前,对非法捕捞的处罚力度,说实话,有点“隔靴搔痒”。
根据修订前的《渔业法》,使用电鱼、毒鱼等方法捕捞的,罚款上限并不高。对那些一个月能赚几十万的人来说算什么?被抓一次,相当于交了一周的“业绩提成”,剩下的全是纯利。甚至有人把罚款算进了“经营成本”——被抓了认罚,出去接着干。
这种处罚力度,根本伤不了非法捕捞的筋骨。
另一个问题是,很多非法捕捞行为难以定性为“犯罪”。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之间有一道坎,只有达到一定情节才能追究刑事责任。很多情况下,执法人员只能没收渔具、罚款了事,无法真正震慑住那些职业化的非法捕捞团伙。
这就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利润高→铤而走险→被抓成本低→继续干→利润更高。
如果说前两个因素是“经济账”,那监管难就是“现实账”——不是不想抓,是真的难抓。
非法捕捞多发于深夜或凌晨。微山湖案中,犯罪团伙通常晚上11点多才出动,凌晨两三点返回岸边。
你在明处,他在暗处;你白天巡,他晚上来;你蹲守三天,他休息两天,等你撤了再来。
另外现在的非法捕捞,已经不是当年的“小渔船+电瓶”了。他们用上了大马力快艇、对讲机通讯、探鱼器、夜视装备。
微山湖案中,主犯黄某甚至建了一个30余人的微信群,用来通知捕捞时间,和收鱼地点,后来觉得微信不安全,又给每条渔船配备了对讲机。
湘江的案件令人深思,该非法捕捞团伙能长期隐蔽作案,核心原因是当地出现了监管漏洞与个别人员失职失责。不法分子通过私下利益输送的方式,拉拢相关岗位工作人员,换取不巡查、不上报、通风报信等便利。
正因如此,这个团伙才得以持续作案长达一年半未被发现。除了防范内部漏洞,发动外部监督同样重要。有一个很实用的建议:不妨全面开通非法捕捞有奖举报悬赏机制。只要实名举报电鱼、绝户网等恶性非法捕捞,一经查实,单次奖励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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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金全部从违法者的高额罚款里抵扣支出,既不增加财政负担,又能形成全民监督的氛围。同时也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长期管控缺位、非法捕捞反复高发的水域,严肃追责问责,让监管不再流于形式。
前面说的都是“老黄历”。从2026年5月1日起,情况将发生重大变化。
因为5月1日后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生效。新法对非法捕捞的处罚力度,可以说是“翻了好几倍”。
我们来看几个关键变化:
电鱼、毒鱼、炸鱼:旧法罚款上限较低;新法罚款上限20万元,情节严重可罚200万元,还可以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船舶。
无证捕捞:旧法罚款上限较低;新法罚款上限20万元,情节严重的20万到200万元,可以没收渔具和船舶。
违反禁渔期规定:罚款上限20万元,情节严重的20万到200万元,可以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船舶。
“三无”船舶(无船名、无证书、无船籍港):新法明确可以没收船舶并罚款。
以前罚几万,现在最高罚200万。这个跨度,足以让一个靠非法捕捞“发家致富”的人一夜回到解放前。
以前顶多没收渔具,现在直接没收船舶。一条快艇少说几万、十几万,被没收了等于直接割肉。
更重要的是,新法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国家对非法捕捞的态度,从“罚了事”变成了“往死里罚”。这本身就有巨大的震慑作用。
我国渔业资源退化十分严重,虽然有禁渔期,但是这些非法捕捞的存在,让禁渔期也变得没有意义。
就拿长江来说,禁渔前,渔业资源已经枯竭到了什么程度?连渔民自己都说“捕不到鱼”。这不是某个人的问题,而是整个生态系统的问题。一条河流的承载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所有人都想靠捕捞为生,最后的结果就是谁都捕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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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在没有十年禁渔之前,每年都有禁渔期,但是一旦过了禁渔期放开捕捞,那就是一夜回到解放前!不得已只能十年禁渔。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6年3月31日发布的最新监测数据:
鱼类数量增加:2021年至2025年,长江流域累计监测到土著鱼类351种,较禁渔前(2017-2020年)增加43种。
资源量翻倍:2025年,长江干流监测单位资源量恢复到禁渔前的2倍。
完整性指数提升: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比禁渔前提升2个等级,“水生生物资源衰退趋势得到扭转”。
发案率大幅下降:2025年,涉渔刑事案件发案数同比下降近40%。
退捕渔民得到保障:23.1万退捕渔民全部退捕转产,14.1万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退捕渔民基本实现就业,22万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全面落实养老保险。
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要知道,在禁渔之前,很多水域已经到了“无鱼可捕”的境地——连渔民自己都说“捕不到鱼了”。再不保护,真的会变成“没有鱼的河流”。
但是成绩归成绩,问题归问题。
前面提到,非法捕捞者一晚能捞几百斤甚至上千斤鱼,价值数千甚至上万元。而一条鱼从放流到长成,需要多久?以“四大家鱼”为例,从鱼苗到成鱼,至少需要2-3年。
这就引出一个残酷的现实:即使年年投放鱼苗,也经不住这么捞。
但你要知道,一个非法捕捞团伙,一个晚上就能搞走上千斤鱼。一斤鱼按10条算,上千斤就是上万条。如果把所有非法捕捞的累加起来,一年被捞走的鱼,恐怕是以“亿”为单位的。
这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我们辛辛苦苦放鱼,辛辛苦苦保护的自然环境,可能还不够不法分子“捡现成的”。你放你的,他捞他的,你放得越多,他捞得越欢。
说到这儿,可能要触及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了。与其在“打击—反弹—再打击”的循环里消耗资源,不如正视一个事实:内河淡水里的合法生产性捕捞,已经随着禁渔政策退出了历史舞台;而那些还在用电、用网搞非法捕捞的人,他们的‘偏门生意’,也该谢幕了——只不过,这次不是自愿退场,而是被法律强制清场。
当然,对另一群人——那些响应禁渔政策、放弃渔船上岸的退捕渔民——政策的态度完全不同:不是要让他们没饭吃,恰恰相反,是要让他们有更好的饭吃。
禁渔政策已经为退捕渔民提供了社保、培训和转产就业支持,关键是要把这条路走通、走实,让上岸的人看到希望,让还在水里“捞偏门”的人看到——上岸,才是正途。
最后:希望有一天,晚上没有电瓶给河流“充电”,白天没有网工给河流“梳头”。水里的鱼,该长大的长大,该洄游的洄游。而我们在岸边,能看到环境越来越好,能看到鱼虾同游的景色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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