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网上,我先后关注到了两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一起发生在云南玉龙县,一起发生在宁夏西复区。
这两起案件,我分别写了评论文章,都主张对霸凌者进行经济处罚。后来对比两起案件的处罚结果,我又产生新的想法,想要提出一个质疑。
为了便于理解,有必要先把两起案件放在一起比较一下。
玉龙县的那起:5个女生殴打1个女生,而且是持续三四个月,最后一次受害人被打成髋骨骨折,不敢上学,产生严重心理阴影;5个施暴者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结果5人均未被拘留,连纸面上的留也没有,而是被送去特殊学校。
西夏区的这起:受害人为小学生,9人参与霸凌,其中1人是初中生,年满15周岁,其余为未满14周岁小学生;9个霸凌者6人参与殴打,2人围观,1人拍视频;受害人有皮外伤,未入院治疗,但产生严重阴影,夜里说梦话“别打我”,不敢去上学;结果不满14周岁的8人不予处罚,15岁那个被拘留12天,但免予执行。
![]()
对比这两起未成年人霸凌案件,有共同之处:
第一,都是几个人结伙围殴一人;
第二,施暴者都有已经满14岁而未满16周岁的。
两起案件的不同之处在于:
在玉龙县霸凌案件中,受害人被打成骨折,而在西夏区霸凌案件中,受害人仅受少许皮外伤。
但是警方处罚的结果,却大相径庭,而且我觉得似乎恰好相反:
西夏区霸凌案件里,把人打成皮外伤的15岁施暴者被拘留12天,虽免予执行,但到底纸面上留下痕迹了;可是玉龙县那起案件中把人打骨折了却未被拘留,纸上无痕。
这让我十分不解。
![]()
新修订的《治管理处罚法》规定,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拘留可不执行。
什么叫“应当拘留”?我认为,无论怎么规定,结伙打人,把人打骨折,显然都应该被包含进“应当拘留”范围中,尤其二者同时具备时,不含进去说不过去。
从逻辑说,如果西夏区那起霸凌案件里对15岁施暴者进行拘留,我认为玉龙县的15岁施暴者也应该被拘留,因为她们把人打成骨折,后果更加严重。
当然,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上面比较时忘说了一点,即玉龙县的霸凌案件发生在校内,而西夏区的霸凌案件发生在校外。
可是我认为,发生在校内,这绝对不是不拘留的理由。
我清楚地记得,新闻在对玉龙县那起霸凌案件的报道中,家长表示,之所以接受和解,是因为有关部门告诉他,打他女儿的都是未成年人,不接受和解,也难以对这些学生采取拘留等处罚。
相关报道如下:
![]()
由此可见,玉龙县那起霸凌案件里,有关部门说不拘留,理由是打人者为未成年人,而不是因为发生校内。
从反面推理也可知,发生在校内不是不拘留的理由:试想,如果发生在校内就不拘留,这不是纵容霸凌者在校内打人吗?
总之,发生在校内与发生在校外,不影响对是否应该拘留的判定。判定是否应该拘留,只能看案件情节和后果。
我认为,结伙打人有黑社会性质,理所应当属于情节严重。而把人打骨折,更应当属于情节严重。至于结伙打人还把人打骨折,那就更更属于情节严重了。
总之,我认为,打成外伤都被拘留了,把人打骨折反而没拘留,这个道理说不通。
这个问题,你怎么看?欢迎在留言区讨论。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