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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心存侥幸!
动火作业真的不能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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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看似不起眼的焊接、切割操作
只要脱离规范、偷个懒
分分钟变成
点燃火灾的“致命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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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则烧损财物
重则危及生命
更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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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处罚执行时间)
瑞安一男子董某某
因无证违规动火引发加工厂火灾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2日,且已执行
这起案例再次警示
动火作业需守规
违规必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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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焊接点
3月16日,董某某在塘下镇韩田村某加工厂内开展动火作业时,操作产生的火花不慎引燃了车间内的易燃可燃物,火势迅速蔓延,现场很快陷入浓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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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后,消防救援部门第一时间调集力量赶赴现场处置。经过消防救援人员全力扑救,现场明火被迅速扑灭,成功避免人员伤亡及火势进一步扩大,但车间内部分物资被烧毁,造成一定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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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切割所用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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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焊切割所用氧气瓶
多项违规!这5点,每一点都致命
经消防部门核查确认,这起火灾是董某某主观过失导致的事故,其违规行为多达5项,每一项都为火灾发生埋下致命隐患:
1
❌无证上岗:董某某明知自己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动火作业资质,仍擅自开展动火作业,无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硬性规定;
2
❌未办审批:动火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任何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无视作业流程,擅自违规开工;
3
❌未清隐患:作业前未清理周边易燃可燃物,也未采取任何防火隔离措施,让火花有了“可乘之机”;
4
❌无消防设施:作业现场未配备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即便初期出现火情,也无法及时遏制火势蔓延;
5
❌未查现场:作业完毕后,未全面检查现场、未彻底消除遗留火种,进一步扩大了火灾发生的风险。
现查明,董某某在明知自身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未事先办理审批的情况下,仍在加工厂二楼处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造成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董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所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求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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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过程中
接触的危险因素较多
容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因此,特种作业人员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方可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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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群体
要及时进行学习
树立牢固的安全生产观念
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动火作业必须进行报备
更多知识戳下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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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瑞安市消防救援局
编 辑:潘苏铭
初 审:周涛 余根铃
终 审:叶 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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