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种了几株,听说煮汤挺鲜的……”张某某挠着头,一脸无辜。
4月24日上午,镇巴公安派出无人机小队在空中转悠。高清摄像头往下一扫——某居民楼顶的花盆里,几株植物看着有点“眼熟”。#汉中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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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放大画面:罂粟!火速联合辖区派出所上门“拜访”。楼顶花盆里,29株罂粟排排站。张某某交代:“听人说罂粟苗做菜好吃,就试着种了点……”
民警当场铲除、扣押,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顺便给他上了一堂禁毒普法课:“罂粟不是菜,种一株也违法!您这‘尝尝鲜’的代价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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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罂粟苗不香,警察蜀黍的批评教育才“够味”。无人机天天在头顶转,别心存侥幸。种一株也是违法,发现请打110,咱们一起守好“无毒家园”。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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