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强化执法震慑,提升劳动者风险防范意识,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一批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典型案例。其中,惠州有两起案件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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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开展劳务派遣
惠州某县人社部门在巡查检查中发现惠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该县某科技有限公司派遣劳动者。经该公司注册地人社部门协查核实,其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惠州某县人社部门依法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将其他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作修图处理,伪造假证,将其作为资质证明提供给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其达成劳务合作,在不到三个月时间内招工并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近500人次,收取服务费用共计118万余元。
属地人社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违法所得118万余元,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118万余元,共计罚没237万余元。该公司涉嫌伪造许可证的行为,属地人社部门已移送公安机关,现已立案侦查。
惠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克扣被派遣劳动者报酬案
基本案情及处理结果惠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由惠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向某科技公司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为18至20元每人每小时。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袁某等8名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将劳动者派遣到某科技公司工作,工时单价按每小时15元计算(未按劳务派遣合同约定的工时单价支付给劳动者)。
经调查,惠州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违法行为成立。属地人社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责令其限期整改,该公司逾期未改正;属地人社部门按照每人罚款8000元的标准,共处以罚款64000元,并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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