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铁路公安民警在襄阳市南漳高铁站执勤时发现,一名旅客行李中夹带疑似野生兰科植物。经鉴别,该兰科植物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旅客行为已触犯刑法。目前,当地已就此案展开刑事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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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采挖野生兰草被刑事立案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南漳高铁站铁路安检员在例行安检时,发现一名旅客行李中夹带疑似野生兰科植物,立即通报执勤民警,对其行李进行开包检查。
该旅客携带兰科植物共四丛,称其是从老家山上采挖,打算带回家种植。经专业森林公安民警鉴别,该兰科植物确系野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旅客行为已涉嫌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属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当地已就此案展开刑事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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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两株以上即构成犯罪
此案被公开报道后引发讨论。不少人认为,普通人哪会认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只是喜爱花花草草,在山上挖一点就可能被判刑,这个处罚是不是“有点儿重”?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郭旨龙表示,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农业农村部更新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部分兰科植物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刑法有一个罪名,叫作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根据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危害了两株以上就构成犯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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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旅客采集了四丛,四丛至少是四株,超过了两株的入罪标准,已经涉嫌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郭旨龙介绍,在生态类违法案件中,若具有以下两种情节,或可得到从轻量刑:
一是能有力证明,自己对采挖的野生植物本身及其生态、经济价值毫无了解,采挖行为属于偶发。
二是,主动悔罪认错,有效实现生态恢复。
比如在本案当中,如果这种兰花它的特定属性在采集运输的过程当中,不会受到明显的破坏,它还有恢复种植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就可以对该旅客进行从宽处理。
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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