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拘留决定书,对被执行人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九江办事处驻湖口油库主任刘志强(曾用名刘程国、刘志祥)违反财产申报法条,正式对其拘留15天。此前,刘志强曾被法院前后拘留多达3次!而最让人关注的是,原告徐贵珍已多次向黄冈市黄州公安分局报案,刘志强涉嫌利用三张信息完全不同的身份证进行逃债、诈骗,而法院已将此案移交过给黄州公安分局,但黄州公安分局以时效性已过为由不予立案!消息传开,引起了社会乃至法学专家们的极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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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公安局出示证明
拥有三个名字的人很多,但同时拥有三个不同名字、不同年龄、不同号码身份证的人却很罕见,而这起涉嫌利用“一人多证、择证而用”的逃债、诈骗行为更是全国罕见!据黄梅县公安局提供的证明显示,刘志强、刘志祥、刘程国系同一人,而目前他们的年龄竟是48岁、53岁和50岁。那么,这起案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匪夷所思的内幕呢?……
时光回溯到2014年9月12日,经熟人介绍,一名自称“刘志祥”的男子找到徐贵珍,以担保公司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借款210万元,承诺30日内偿还。善良的徐贵珍虽有疑虑,但对方言辞恳切,还是给刘志祥提供的账号汇款。这时,徐贵珍才发现银行回单上对方竟名叫刘程国,当场就提出质疑。刘志祥解释说他有两个身份证号,但不影响他还款。因时间匆忙,徐贵珍并没有进一步追究。
然而,借款到期后,刘志祥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不仅失联拒接电话,还刻意回避居住地址。经徐贵珍多次赶赴黄梅县寻找,对方仅偿还20万元后便更换电话号码彻底失踪,剩余190万元借款迟迟无法追回。无奈之下,徐贵珍于2015年2月5日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经公告传唤后缺席审理,于2015年10月10日作出(2015)鄂黄州民初字第009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刘程国(即刘志祥)偿还原告借款190万元及利息,案件诉讼费2190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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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拘留决定书
拿到胜诉判决时,徐贵珍以为能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却未曾想,一场因违规身份证引发的执行难题才刚刚开始。
2016年2月24日,徐贵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向刘程国公告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如实报告当前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但刘程国始终拒不配合,既不报告财产,也不露面履行判决义务。这时,法院了解到,刘志祥将自己价值90万的捷豹轿车虚假转让他人,随后又套现藏匿。2018年2月7日、2月22日,黄州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为由,对刘程国采取拘留措施,但他仍抗拒执行。其后,刘程国被释放后再次失联,执行工作陷入停滞。
在漫长的维权过程中,徐贵珍逐渐发现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刘程国(刘志祥)并非只有两个身份证,而是持有三张由黄梅县公安局核发的、信息完全不同的合法身份证!除上述“刘程国”“刘志祥”外,还有一张名为“刘志强”的身份证(身份证号421127197808163010),三张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均不相同,却指向同一人。
更令人愤慨的是,这三张违规办理的身份证成为其逃避债务、规避法律制裁的“工具”。早在2013年8月6日,他就以“刘志祥”的名义向中国农业黄冈东坡支行贷款23.8万购房,仅偿还2万多房贷后便停止还款,后来被银行起诉,但凭借身份信息的混淆让银行无法有效追偿;2014年,向徐贵珍借款时,他又刻意使用“刘志祥”名义借款、“刘程国”账户收款,利用双重身份制造混淆;即便在2015年10月10日法院判决其败诉后,他仍于同年11月6日利用尚未注销的另外两个身份证,将名下车辆转移,彻底切断了执行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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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送达不立案回证
而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他一直利用“刘志强”这张未被注销、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清白身份证”,在一家国企担任主任职务,正常缴纳社保,过着安稳而幸福的生活,与“刘程国”“刘志祥”身份下逃避债务、失联隐匿的状态形成鲜明对比。三张身份证的违规存在,让他得以在“失信被执行人”与“国企干部”两个身份间自由切换,一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一边享受正常工作待遇,法律的威严被严重践踏。
2016年9月,徐贵珍向黄冈市黄州公安分局提出以诈骗罪对刘程国(刘志祥、刘志强)立案侦查,同年9月18日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徐贵珍不服该决定,于10月提出复议,10月13日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不予立案的决定。2018年2月,她向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归案申请,同年2月8日检察院下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2018年5月21日,黄梅县公安局开具证明,证实已将“刘志祥”及“刘程国”的户口注销。但这一注销行为来得太迟,且未对“刘志强”这一仍在正常使用的身份证作出任何处理。对此,徐贵珍认为正是这张“刘志强”身份证,成为他隐藏真实收入、规避执行的核心屏障——其国企主任的薪资收入、社保缴纳记录等关键财产线索,均登记在“刘志强”名下,而法院执行局此前仅围绕“刘程国”“刘志祥”身份开展调查,导致始终无法全面核查其真实财产状况。
可转眼8年过去了,刘志祥好像人间蒸发一样,杳无音信。直到2025年7月,黄州区人民法院这才得知刘志祥已改名刘志强,甚至早在2018年就到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九江办事处驻湖口油库任主任,前几年月薪多达3万多! 随后,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及涉嫌诈骗罪为由,将此案移交给黄州公安分局。2025年8月14日, 黄州公安分局向法院下达了不予立案的通知。
面对徐贵珍的质疑,黄州公安分局解释说此案已经过了有效期。然而,徐贵珍的律师却认为,此时离有效期10年还差4个月,没有过有效期。而到了2026年1月23日,刘志强因拒执罪被拘留15天,律师认为此案仍在延续,刑事立案完全在有效期内。特别让徐贵珍气愤的是,刘志强这次被拘留时仍拒绝还款,还说除非公安局抓他,否则永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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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强(中)被执行拘留前
3月20日,徐贵珍特意来到武汉向有关法学专家请教,一位专家认为:首先、身份证作为公民唯一的法定身份凭证,其核发与管理关乎社会秩序与法律尊严。刘志强办理了三张信息迥异的身份证,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相关规定;其次、刘志强面对法院的判决,多年拒不报备个人财产收入,故意逃避、隐瞒债务,已构成拒执罪;最后、刘志强还涉嫌诈骗,因为他完全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贷,利用多重虚假身份,采取 “一人多证、择证而用”的逃债、诈骗行为。对于黄州公安分局认为已过了时效性,律师提供的材料已作了说明,何况此案法院仍在执行追债之中呢?
而另一位法学专家接到徐贵珍的材料后,认为此案不仅仅是司法机关帮她追回190万债务的简单问题,而是一个全社会甚至上升到国家层面应关注的典型案例,建议公安机关不仅应立案全面查清刘志强涉嫌一身份证犯罪的问题,更应该彻查刘志强办理三张身份证的具体审批流程,推动执行机关联动户籍管理部门、社保部门及涉事国企,全面核查“刘志强”身份对应的薪资收入、社保缴纳记录、名下财产等关键线索,确保法院执行局因多重身份壁垒始终无法锁定其财产线索等问题,以打击社会上利用身份证管理漏洞进行犯罪的行为,促进《身份证法》的法规管理以及实践完善。
这起罕见利用身份证管理漏洞涉嫌犯罪的行为将如何处理呢?媒体将持续关注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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