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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4月25日,新京报核实获悉,南京一派出所副所长马某犯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审被判刑五年。判决书显示,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提供涉毒线索,2024年1月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后,马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将电子烟交由6名未成年人吸食,随后联系马某将6名未成年人查获。(4月25日红星新闻)
“派出所副所长诱骗未成年人吸毒”这一事件令人匪夷所思,尽管这只是极端个案,但也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思考和反思。
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理应清楚吸毒是明确的犯罪行为,却依然选择与涉毒社会人员勾结,这与他执法、禁毒的职责背道而驰。执法者的使命本是守护群众安全、打击违法犯罪,而非主动参与、诱导他人陷入吸毒的泥潭。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吸毒带来的危害可能伴随其一生,甚至毁掉他们的未来。很难想象,马某会选择刻意设计、欺骗未成年人吸毒,而且涉及的是六名未成年人。这无疑会给六个家庭带来难以弥补的伤害。
这已不能简单用“钓鱼执法”来定义,更接近于有预谋、有计划的刻意诱导。如果没有马某的蓄意安排,这六名未成年人或许就不会沾染毒品。作为执法者,本该坚守法律底线,却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沦为诱骗未成年人吸毒的始作俑者。仅仅对其判处刑罚,显然还不足以弥补事件造成的伤害,也不足以引发足够的警示。
更让人难以理解的是,这样一起伤害未成年人的恶意行为,竟然还被冠以“完成查处任务”的借口。言外之意,马某的行为并非出于主观恶意,而是在任务压力下做出的无奈选择。这样的说法,实在难以让人认同。即便有查处任务在身,也应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工作,怎能走歪门邪道,以诱骗他人吸毒的方式完成任务?诚然,部分任务指标可能存在不合理、脱离实际的情况,但这绝不能成为犯错、甚至犯罪的借口,更不能将自身的违法责任归咎于任务压力。
如果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过高、不符合实际,执法人员理应理性沟通、据理力争,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而不是以陷害他人为代价,更不能不知廉耻地为自己的犯罪行为开脱。
如何避免执法人员出现“灯下黑”,防止执法者沦为违法犯罪分子,仅仅依靠道德约束和信任是远远不够的,更需要筑牢制度的“防火墙”。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每一起反面案例,都值得我们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并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弥补漏洞,而不能仅仅将其当作个别现象简单处理。否则,个别极端案例就有可能逐渐蔓延,引发更严重的问题,这一点,值得我们所有人警醒。(文/李蓬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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