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号下午五点多,深圳光明区的公交站台上,晚高峰人挤人,等车的人都凑一块儿。谁能想到,一杯喝剩的饮料居然把劝烟的王女士和抽烟的男子搅进了派出所,还闹上了热搜?王女士天天在这站结果男子压根没当回事,不仅没熄烟,还骂骂咧咧的。王女士手里刚好攥着半瓶饮料,气不打一处来,直接就倒在了他手里的烟上——烟一下就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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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坐车,早就熟门熟路知道深圳的禁烟规定——公交站全域不能抽,连出入口外五米都算禁区。看到旁边男子掏出烟点着可这举动直接炸了锅。男子弯腰捡起地上的饮料瓶,把剩下的残液狠狠泼在了王女士身上。饮料顺着头发、衣服往下淌,周围等车的乘客都忍不住侧目,好好的劝烟行动,转眼变成了街头互泼的闹剧。
,她直接走过去开口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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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当场就打了110,俩人被一起带到玉塘派出所做笔录。从下午五点多待到晚上快十一点,整整六个小时。她在社交平台发了几句牢骚,说对警方的执法过程有质疑,但具体经历没细说,可就这几句话,把这事推上了热搜。
记者25号下午联系负责这事的办案民警,对方只撂了一句:“涉及案件,没官方结论前不能回复。” 玉塘派出所的值班工作人员也只是登记了情况,说后续专人联系,可直到发稿,都没任何动静。
网上的说法越传越离谱。有人说警方把这事定性为“双方互殴”,还对王女士做了讯问笔录;更有人爆猛料,说警方认为王女士“涉嫌侮辱”,拟处以行政拘留5天。可与此同时,那个在公交站公然抽烟的男子,居然好像没事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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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这些说法真的属实,那逻辑可就全反了——违法抽烟的人没追责,正当劝烟的反而要担责?但这些都没得到官方确认,派出所始终不回应,所有细节都还在等核实。
热搜评论区直接分成两派,吵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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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力挺王女士:“公交站本来就是禁烟区,他抽烟违法在先,劝他怎么了?这是正当权利啊!” 有人跟着吐槽:“二手烟害人,上次带娃坐电梯,居然有人在里面抽烟,娃呛得直哭,我都想骂他!” 还有人说:“这比高铁上小孩哭闹还该管,毕竟抽烟是明确违法的!”
另一派却觉得王女士过了界:“普通人哪有执法权啊?只能劝或者举报,你拿饮料浇人家烟,这不是人身攻击吗?” 有人更直接:“你可以好好说‘师傅麻烦熄烟’,干嘛直接泼?换谁都来气!” 还有人猜:“她是不是故意找事?不然为啥不悄悄拍照举报,非要当面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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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劝烟的边界到底在哪?2025年1月,最高法发了一批指导性案例,里面就有郑州那个“医生电梯劝烟案”。郑州中院明确说:“法定禁烟的公共场所劝人吸烟,没超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不用担责。” 这说明劝烟本身是合法的,但关键在手段。
王女士的问题就出在手段上——她没劝完就动手浇了饮料。律师林斐然跟大河报记者说:“普通人只能劝、能举报,要是有更强烈的举动,比如动手,就容易引发冲突,还可能被说不对。” 说白了,你可以嘴动,不能手动;可以留证,不能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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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这个“动手”算不算合理?律师说要看“介入程度和阻止违法的紧迫性是不是匹配”。王女士浇烟是为了阻止违法,但用饮料浇人家手里的烟,算不算过度?这就是争议点。
这两年类似的事真不少:高铁车厢里劝烟被打,电梯里劝烟吵起来,公交站里的冲突更是常见。王女士只是被拍下来、发酵得最凶的那个。
舆论看似吵得撕裂,其实慢慢有个粗糙的共识:抽烟违法的必须承担后果,但劝烟的人也得学会在法律框里行事。你一边抱怨二手烟受害,一边抡拳头硬来,根本清不了违法抽烟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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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要让公共空间无烟,光靠王女士手里的那瓶饮料没用。得让投诉举报渠道真的通到底——比如深圳的“别抽啦”随手拍,拍了就能罚;得让违法抽烟的人知道,抽一口就可能挨罚,比啥都管用。
参考资料:
大河报《女子公交站台劝阻抽烟引冲突,当事人讲述事发经过,警方回应》
中华网《女子公交站台劝阻抽烟引冲突 警方回应 双方报警处理》
上游新闻《女子在深圳公交站台劝阻抽烟引冲突,警方正在核查中》
深圳12345热线解读《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公交站台禁烟条款
律师林斐然关于市民劝阻吸烟法律边界的专业意见
最高法2025年度指导性案例“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
深圳“别抽啦”随手拍投诉举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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