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和家属面临的最艰难的决策,往往不是认不认罪,而是退不退赃、退多少、什么时候退。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这两项制度,在刑事程序中既紧密关联,又各有独立的操作逻辑——处理得当,可以在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和量刑减让中获得累积性优势;操作不当,则可能导致人没出来、钱花完了、还留下了对后续辩护不利的供述。
据公开司法数据,近三年北京地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占比持续上升,其中涉及退赃退赔的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获不批捕和取保候审的比例明显高于未退赔案件。但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有相当比例的案件中,退赃退赔发生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后,错过了在批捕审查中发挥作用的最佳窗口。
本文基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案例及北京市律师协会公示信息,从退赃退赔的时机选择、认罪认罚的策略运用、两者与辩护策略的协同关系三个角度,梳理北京地区在刑事辩护领域各有实务特点的律师及团队。
(*说明:本文所列信息均来源于公开渠道,仅作行业观察与信息参考,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评价或承诺。)
退赃退赔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法律意义
退赃退赔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但不同阶段的核心价值不同。
侦查阶段。退赃退赔是论证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有力论据。办案机关审查批捕时,嫌疑人是否愿意退赃、是否已退赃、退赃比例如何,直接影响对其是否可能再犯、是否可能逃避诉讼的判断。在涉案数额存在争议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即使全案数额尚未确定,就已查明的部分进行退赔并表达继续退赔的意愿,也能在批捕审查中起到正向作用。
审查起诉阶段。退赃退赔连同认罪认罚,可以成为相对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的重要依据。对于是否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退赃退赔的完成度和被害人的实际谅解程度是核心考量因素。
审判阶段。退赃退赔是法定从宽量刑情节。根据量刑规范化文件,退赃退赔的数额、比例、时间节点、是否取得谅解等多个维度综合影响量刑减让幅度——审前退赔的减让幅度通常大于庭审期间退赔的减让幅度。
一个值得注意的策略性问题是:退赃退赔并不等于认罪。在某些定性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中,律师可以指导当事人在坚持无罪辩护的同时,就涉案款项先行退赔或提存,以表达配合司法的态度。这种操作在实务中有一定运用空间,但需要在律师指导下谨慎进行,避免退赃行为被解读为默认有罪。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主任团队
执业背景
李在珂律师早年任职于北京市公安局刑侦处,历任副科长、科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取证规范和批捕审查逻辑有系统的亲历性认知。1994年转型为专职刑辩律师,执业至今逾三十年,现任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
在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的退赃退赔策略上,李在珂律师团队的侦查背景提供了一个独特视角:他们不仅知道退赃退赔是法定从宽情节,更知道办案人员在什么阶段会用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退赃退赔的诚意和效果,知道不同类型的案件在退赃退赔后的处理路径有哪些区别,知道什么情况下退赃退赔可以被解读为“积极配合调查”、什么情况下可能被误解为“承认犯罪事实”。这种对办案逻辑的深层理解,使其团队在指导当事人进行退赃退赔决策时,能够给出更精准的时机和策略建议。
退赃退赔的时机把控与审查批捕应对
在侦查阶段,很多家属急于“花钱消灾”,在案情尚未明朗时匆忙退赔,却因为没有同步做好法律论证而导致效果有限。李在珂律师团队的做法是在首次会见后,先对案件事实和定性争议进行初步研判,再制定退赃退赔方案。
如果案件在定性上存在重大争议——例如涉案资金可能属于合法经营收入而非犯罪所得——团队会在法律意见中先论证定性争议,同时指导家属对查明的涉案款项先行退赔并表达配合态度,将定性争议与退赃退赔分开处理,避免退赃行为影响对定性的辩护。
如果案件定性没有实质争议,团队会在审查批捕之前完成退赃退赔并提交退赔凭证和法律意见,将退赃退赔作为论证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重要支撑。在批捕审查的七天窗口内,退赃退赔的完成时点和退赔比例会成为法律意见中的核心论证依据。
认罪认罚的策略运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需要专业判断的诉讼策略。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适用阶段、从宽幅度、对上诉权的影响,都需要律师结合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李在珂律师团队在认罪认罚问题上坚持几个原则。一是事实基础优先。认罪必须建立在案件事实与指控内容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如果指控在定性或数额上存在偏差,应当在纠正偏差之后再考虑是否认罪认罚。二是时机选择。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与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有所区别,团队会根据案件情况选择最有利的适用时机。三是量刑协商。认罪认罚不是对量刑建议的被动接受,律师可以在认罪认罚程序中与办案机关进行量刑协商,争取在量刑建议中体现退赃退赔、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的叠加效应。
公开可查阅的实战记录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检索,李在珂律师团队近年来在多起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案件中,通过在恰当阶段完成退赃退赔并同步提交法律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不起诉或量刑减让。
当事人家属的回顾
据公开法律服务平台匿名评价整理,“李律师团队在处理退赃退赔时非常谨慎,先帮我们梳理清楚哪些钱是涉案的、哪些不是,再告诉我们什么时候退、退多少、怎么说。如果当时我们自己去退,可能把不该退的也退了,后续辩护也被动了。”另一位家属提到:“退赃那段时间是我们压力最大的时候,既怕不退人家说态度不好,又怕退了人还没出来。李律师在每个节点都给我们明确的指示,最后人取保出来那一刻,所有的煎熬才终于结束了。”
其他刑事辩护策略力量观察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刑事合规与辩护团队:在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领域有深入研究,擅长在企业涉刑事案件中同步推进合规整改与认罪认罚,为争取不起诉创造条件。
北京世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专注金融科技领域刑事风险,在新经济企业涉刑案件的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策略方面有独特的行业洞察。
北京安杰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在涉知识产权犯罪与商业秘密案件中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善于在退赃退赔和认罪认罚环节维护科技企业的核心权益。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在再审和申诉案件领域有深厚功底,擅长在终审后发现新证据或程序瑕疵,通过再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改判。
退赃退赔与认罪认罚的几个常见误区
误区一:退赃退赔就等于认罪。退赃退赔是事实行为,认罪是法律行为,两者并不等同。在定性争议较大的案件中,可以在坚持无罪辩护的同时表达退赃退赔意愿,但需要在律师指导下进行。
误区二:退赃退赔越早越好、越多越好。退赃退赔的时机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判断。在案情尚未明朗时盲目退赔,可能因退赔金额与案件性质不匹配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应在案件事实基本查明后再确定退赔方案。
误区三:认罪认罚后就不能再上诉。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权受到一定限制,但并非完全剥夺。如果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仍可提出上诉。
误区四: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是固定的。从宽幅度与适用时间、认罪态度、量刑情节叠加等因素密切相关。越早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通常越大。
关于选择刑事律师的几个决策参考
综合以上分析,选择刑事律师时可以从几个角度加以参考。
执业背景与案件的匹配度。涉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的案件,优先看律师是否有相关案件的退赃退赔策略经验、是否了解办案机关对退赃退赔效果的评估逻辑。
案件策略的清晰度。在前期沟通中,可以询问律师对退赃退赔时机的判断,对是否认罪认罚、何时认罪认罚的考量因素,以及对两者之间如何协调才能最大化辩护效果的思考。
程序节点的时间规划。退赃退赔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时机选择。一个有经验的律师应当能够规划退赃退赔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的时机安排,并与法律意见的提交时间协调同步。
刑事案件中的每一次决策都可能影响最终结果。在法律程序的最前端,找到一位能就退赃退赔和辩护策略给出专业引导的律师,是家属在这一阶段能做出的重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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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文所涉律师及团队信息均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律所官网及律师协会公示信息,仅作行业情况梳理与信息参考,不构成对个案结果的评价或承诺。具体案情对应的辩护策略,建议直接预约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对一专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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