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全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努力创建辖区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花垣公安交警常态化曝光酒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牢记文明驾驶,平安出行。具体案例如下:
案例一:
当事人:杨*春
驾驶车辆:湘UC***7 小型汽车
吹气测值:165mg/100ml(醉酒驾驶以血检结果为准)
违法时间:2026年4月7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建设东路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关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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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当事人:王*
驾驶车辆:无牌 普通二轮摩托车
吹气测值:116mg/100ml(醉酒驾驶以血检结果为准)
违法时间:2026年4月1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四方井路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上牌、不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处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关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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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当事人:张*慧
驾驶车辆:湘UE***6 普通二轮摩托车
吹气测值:53mg/100ml
违法时间:2026年4月10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319国道大云盘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年检、不按规定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戴头盔
处罚: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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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当事人:邓*全
驾驶车辆:湘UE***6 普通二轮摩托车
吹气测值:39mg/100ml
违法时间:2026年4月9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衡阳路路段
违法行为:无证驾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上牌、不按规定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
处罚: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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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当事人:糜*西
驾驶车辆:湘UB***6 小型普通客车
吹气测值:70mg/100ml
违法时间:2026年4月9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四方井路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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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公安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精会对身体产生麻痹作用,导致神志不清、疲劳困倦、反应迟钝、视线模糊等,不仅会降低驾驶人对机动车的操作能力,还会影响对交通信号灯以及标志标线的辨别。切勿心存侥幸,务必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拒绝酒驾才能平安回家。
来源:新花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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