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萍乡市工商业联合会)
各设区市工信局(中小企业服务局)、赣江新区经发局:
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以下简称《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启动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6〕117号,附件1)转至各地,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条件
1.新申报企业: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的有效期内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主申报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复核企业: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的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复核申请(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低于5%、其他条件符合的,可动员企业申请复核)。
二、申报方式与材料要求
1.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可在2026年5月25日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或复核,按要求填报上传有关材料。企业打印或线下填写“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2)或“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附件6),于5月27日前报送至所在设区市或赣江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2.企业提供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应为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的已赋码电子原件。并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3.企业无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细分市场占有率证明或说明、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涉及集成电路设计布图等其他I类知识产权的,仍需提供)等佐证材料。
4.请各地逐级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联系企业补充上传佐证材料,并于6月5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意见,将纸质资料汇总报送至省工信厅,材料由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代收。同时将相关表格及企业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逾期申报不予受理。纸质资料包括: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一份)、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一份)、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一份)、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一份)、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合订本(一式二份)。上述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及设区市、赣江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对于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推荐复核的,设区市、赣江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在推荐文件中一并说明原因。
三、工作要求
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抓紧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或复核,并切实为本区域申请企业提供全覆盖的免费咨询辅导服务,防范不良中介违规介入申报谋利。各地及企业对“小巨人”申报政策有疑问的,可观看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提供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政策解读视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微予以转载)。各地主管部门应坚持严标准、严把关,对企业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确保所推荐企业符合申报要求。
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南大道8号江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三楼 杨晓伶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2.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3.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4.第八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5.2023年认定和复核通过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6.佐证材料参考清单
7.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咨询电话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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