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县市议员提名,国民党近期展开初选。国民党“考纪会”昨天(24日)在脸书发文,表示针对近期有人以“初选民调结果被没收”为由,批评国民党考纪制度,这样的说法看似替民意发声,实际上却是把不同层次的问题刻意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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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九合一”选举
国民党“考纪会”表示,第一,党纪与民意,本来就不是同一个层次的概念。民意可以表达偏好,但不能取代规范。否则不妨做一个民调:“是否同意把郭台铭的财产平均分给大家?”多数人可能会点头,但这会因此变成正当吗?当然不会。因为这牵涉的是法律与制度,而不是多数决的情绪投射。今天党纪的存在,本质上就是一种“规范秩序”,而不是“人气竞赛”。
国民党“考纪会”表示,第二,“考纪会”的功用与组成,皆是授法律授权及明确规范。“考纪会”作为政党内部负责纪律审查与惩处的机关,其设立与运作并非任意为之,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依宪法所保障之结社自由,以及“人民团体法”、“政党法”对政党组织与自治的相关规范。
国民党“考纪会”表示,政党法第17条规定:“政党应设专责单位,处理章程之解释、党员之纪律处分、除名处分及救济事项。”基于上述规定政党应设置考纪机制以维持内部纪律。“考纪会”的功能在于处理党员违规行为、维护党纪与组织秩序,并非为于选举期间的手段,考纪必须有明确性,并且中立客观。
国民党“考纪会”指出,第三,政党纪律是法律层次,不是选举操作。据“政党法”,政党本就有权制定内部纪律规范,并透过党代表大会、“中常会”等机制形成制度。这不是临时起意,更不是为了某场初选量身打造,而是一套长期存在、经组织程序确立的制度。把考纪处分说成“干预初选”,等于否定政党依法自治的正当性。
国民党“考纪会”续指,第四,考纪制度的本质,是纪律审查,不是民调附庸。考纪委员会的设立与运作,经“中常会”通过,甚至需党代表大会追认,其正当性来自制度授权,而非民调高低。就像一个人是否犯罪,不会用选举投票决定;同样地,一名党员是否违纪,也不会因为民调第一就自动“无罪”。若真如此,才是对制度最大的践踏。
国民党“考纪会”表示,真正该问的问题,不是“为何民调第一不能当选”,而是:一个已进入纪律审查程序的个案,是否可以因为民调结果就被豁免?如果答案是“可以”,那未来所有政党纪律都只剩一条路,比声量、拼人气、找操作,制度将全面崩解。
国民党“考纪会”表示,至于所谓“政治契约”、“没收民意”的说法,更是过度浪漫化初选机制。初选从来不是无条件的承诺,而是在既有规则之下进行的程序。规则本身,就包含纪律审查的可能性。否则,政党干脆取消党章与“考纪会”,改成纯民调公司决定一切,岂不更“民主”?
国民党“考纪会”表示,问题的核心,不在于考纪权力太大,而在于有人不愿意承认:制度本来就高于一时的民意结果。如果连这一点都守不住,那未来不只是初选会失序,整个政党的运作,都只会沦为谁声量大、谁就有理的丛林法则。这才是真正该警惕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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