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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06)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王裕奎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1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37,085,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03%。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外汇衍生品交易、董监高责任险、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方案等在内的13项议案,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以下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主要议案及表决结果:
议案名称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关于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229,375,689股96.7480%5,890,423股2.4845%1,819,500股0.7674%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29,369,289股96.7453%5,896,823股2.4872%1,819,500股0.767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30,537,689股97.2382%5,892,723股2.4855%655,200股0.2764%关于2026-2027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229,696,689股96.8834%6,733,323股2.8400%655,600股0.2765%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230,169,689股97.0829%5,157,123股2.1752%1,758,800股0.7418%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213,418,515股90.0175%23,591,097股9.9505%76,000股0.0321%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213,424,815股90.0201%23,059,097股9.7261%601,700股0.2538%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213,430,515股90.0226%23,058,097股9.7256%597,000股0.2518%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213,412,415股90.0149%23,077,197股9.7337%596,000股0.2514%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228,217,589股96.2596%8,149,923股3.4375%718,100股0.3029%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213,441,315股90.0271%23,047,297股9.7211%597,000股0.251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14,451,415股90.4532%22,037,197股9.2950%597,000股0.2518%
其中,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显示,公司拟以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留存,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关于2026-2027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显示,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可开展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套期保值类外汇衍生品交易,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显示,公司拟投保赔偿限额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年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期限为12个月,授权有效期自首次签署保险合同之日起三年。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显示,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1,174.4848万股),限售期为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股票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微腔电子纸显示器件(MED)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80,000万元)和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70,000万元)。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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