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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高等法院一纸判决,黎智英20年铁窗生涯就此开启,法庭认定他不仅是乱港幕后推手,而且早有预谋、精心策划,三家苹果日报公司也跟着遭殃,各被罚款300多万港元。
说来也巧,就在香港依法惩奸的时候,大洋彼岸的美国国务院又准时发布了2026年“香港政策法报告”,一上来就对香港的法治状况指手画脚。
这不禁让小李感到十分疑惑:美国究竟是真的关心香港的民主自由,还是另有盘算?
如果真那么在意法治,为什么黎智英旗下那1.27亿港元“来历不明”的财产,美国比谁都着急想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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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黎智英这案子,可不是什么仓促上阵的速决战。
这么大的工作量,说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最重磅的案件之一,一点都不夸张。
那么黎智英到底干了什么?法院的判决理由书写得清清楚楚:
更严重的是,他多次亲自下场勾结外国势力,公开乞求外部势力对中国内地和香港特区实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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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黎智英的犯罪活动并没有因为香港国安法的实施就收手。
法庭在判刑理由书里点明了一个关键事实:香港国安法颁布之后,黎智英勾结外部势力的行为只是变得“含蓄和隐晦”了,形式上藏一藏,本质上一点没改。
即便在被警方拘捕之后,他的犯罪协议仍在继续推进。
这种死不悔改的态度,正是法官认定其“罪行重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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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黎智英被裁定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和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成立,总刑期20年。
同案其他八名被告也没跑掉,分别被判6年3个月到10年不等。
至于三家苹果日报相关公司,法官明确指出“若没有这些公司的配合,本案的其中两项控罪是不可能发生的”,各判罚款300.45万港元。
行政长官李家超的评价一针见血,“罪行滔天,恶贯满盈”。
这里有个细节值得玩味:黎智英的法律团队明确表示,不会就定罪和刑期提出上诉。
香港有议员说得直白,放弃上诉是因为“自知理亏”,证据链太严密了,上诉纯属浪费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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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香港这边依法推进司法程序的时候,大洋彼岸的“老剧本”又准时上演了。
4月16日美国国务院发布了2026年“香港政策法报告”,一上来就把香港的民主自由法治状况批了个遍。
报告里那些话术,说实话,年年都差不多,“香港自治被侵蚀”、“一国两制名存实亡”、“新闻自由倒退”,翻来覆去就这么几套。
只不过这次的由头正好撞上了黎智英案的宣判,时间点选得恰到好处。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回应毫不客气:这份所谓的报告充斥谎言和谬论,中方强烈不满、坚决反对,已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
外交部的立场也很清晰:香港特区执法、司法机构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正当合法,不容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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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话说回来,美国这么卖力地给黎智英喊冤,难道真的只是为了捞人?仔细想想,不太对。
黎智英已经认罪服判、放弃上诉,案件基本尘埃落定,美国再怎么嚷嚷也改变不了既成事实。
真正让美国着急上火的,可能是黎智英那些即将被港府充公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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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里有多少是美国通过各类渠道资助给黎智英用于乱港活动的,恐怕美国自己心里最清楚。
一旦港府胜诉,这些钱就彻底打了水漂,连带着美国在香港精心布局多年的那套代理人网络也得跟着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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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美国的真实算盘可能根本不是捞人,而是保钱,保住这笔钱,才能保住继续在香港搞事的经济基础;保住了经济基础,才能继续物色新的代理人,继续给中国制造麻烦。
中美之间的大国博弈,香港从来就是一个重要的角力场。
美国在香港事务上刷存在感,说到底是为了在地缘政治竞争中拿到更多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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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判刑是砍掉了黎智英这棵大树的树干,那港府这次申请充公财产,就是要连根拔起。
4月2日香港律政司依据《香港国安法》及实施细则正式入禀高等法院,申请充公黎智英的罪行相关财产。
案件已排期于7月8日上午10时,在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席前开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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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这次出手,范围之广令人咋舌,入禀状列出的充公清单包括:黎智英名下17家公司的股份,其中仅两间公司的股份估值就约7139万港元;
黎智英个人在汇丰、恒生等银行的15个账户,结余约3230万港元;47个与罪行相关的公司账户,结余约1211万港元;
还有两笔保释金各500万港元,以及欺诈案罪脱后可退还的200万港元罚款,加起来约5649万港元。
值得注意的是,充公范围不仅包括黎智英名下资产,还延伸至其助手Mark Simon持有的公司。
港府的态度很明确,但凡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钱,一个子儿也别想跑。
苹果日报相关三间公司已经彻底从香港消失了。
保安局此前建议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依据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一条行使权力,命令公司注册处将这三间公司从登记册中剔除。
经刊宪后,这三间公司正式解散,并被定性为“受禁组织”。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任何人若以受禁组织成员身份行事,或向受禁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最高可面临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14年。
这套组合拳打下来,基本上把乱港势力在香港的老巢端了个干净。
港府发言人说得直白:充公令的目的就是切断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资金链,防止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人及其同谋,继续用这些钱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这话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要搞事,我就断你粮。
香港国安法第三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因实施该法规定的犯罪而获得的违法所得,以及用于或意图用于犯罪的资金和工具,应当予以追缴、没收。
回头看黎智英的结局,多少有点讽刺意味。
他以为仗着美英势力的支持就可以在香港为所欲为,以为那些外部势力真的会在他落难的时候拉他一把。
结果呢?美国除了发一份年年雷同的所谓报告替他喊两嗓子,还能做什么?黎智英自己在法庭上选择了放弃上诉,美英除了在媒体上叫几句,没有任何实质性行动。
那些曾经拍胸脯保证支持的外部势力,到了真章的时候,一个比一个跑得快。
说白了,黎智英也好,那些还在观望的乱港分子也好,不过是美英用来搅乱香港的棋子。
用完了,价值耗尽了,下场就只有一个,被随手扔掉,这大概就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最生动的注脚。
港府的立场从来都很清晰:不管你后台多硬,只要踩了香港国安法和国安条例的红线,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中国在香港问题上的立场更是铁板一块,核心利益绝不交易。
黎智英一案,从长达156天的公开聆讯,到20年刑期的依法宣判,再到1.27亿港元资产的充公申请,整个过程清晰勾勒出一条不容挑战的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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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方面如期上演的所谓“香港政策法报告”,除了暴露其“以港遏华”的战略图谋之外,无法对香港的司法独立和法治根基构成任何实质影响。
事实证明,香港国安法实施得越好,社会就越稳定,市民的权利和自由就越有保障。
对于任何试图挑战国家安全的势力而言,法律的制裁既不会缺席,也不会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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