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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长龙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357,证券简称:北方长龙)于2026年4月23日发布整改报告,就此前收到的陕西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回应,并披露了具体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公司表示,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强化合规意识,提升财务核算与内部控制水平。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指出其存在收入确认跨期及内部控制缺陷两大问题。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梳理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
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
公告显示,公司2024年对个别客户收入确认存在跨期情形,导致2024年年报相关数据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三条规定。对此,公司采取了三方面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梳理2024年度财务数据,对2024年度及2025年中期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二是加强财务人员会计准则培训,规范销售单据流转,确保收入确认获取充分适当的单据支持;三是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专业机构的日常沟通,提升财务核算专业性与规范性。该事项整改责任人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相关业务部门,整改期限为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陕西证监局指出,北方长龙《销售管理制度》未按实际业务分类制定产品验收规则,需安装产品销售及确认流程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要求,对个别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验收单据审核不严,且存在员工违规办理某客户询证函回函情形,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
针对内控缺陷,公司已落实多项整改措施:完善《销售管理制度》,按业务分类修订验收确认流程;严格执行验收单据多级审核制度,确保单据真实、完整、及时;依据拟修订的《反舞弊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止付追索,已扣发部分薪酬,剩余部分拟在2026年6月扣发完毕;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出督促函,管理层已牵头向全员明确合规经营要求。该事项整改责任人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部、相关业务部门,目前已落实整改完成,并将持续规范执行。
公司在整改总结中表示,深刻认识到在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将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强化合规意识,加强相关培训,提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及关键业务人员专业素养,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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