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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一份看似“低调”的司法解释即将生效。其中有一项规定,让民企管理者们似懂非懂,难免有些焦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等的定罪量刑标准,参照受贿罪、贪污罪的标准执行。
什么意思?简单说:以前,民企员工收受回扣、侵占公司财产,入罪门槛普遍高于国企干部、公务员。而从5月1日起,标准拉平了。
于是,有人惊呼,“民企反腐力度空前,老板们要小心了!”,甚至还有标题党打出了“入刑门槛从6万骤降到3万,风险剧增!”的字样。
反腐力度的确是提升了,但解读的方向反了。这不是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收紧”,反而是国家送给守法企业家们的一份“厚礼”:用刑事手段为民企“家产”打造同等的保护盾牌,是国家对民营经济从“政策支持”走向“法治保障”的关键一步。
表面看,民企员工犯罪的门槛确实“降低”了。但其实早在2022年,公安、检察机关就已经将相关立案追诉标准,统一调整为3万元。这次只不过是公检法三方标准的内部统一。否则,警察按3万抓人,法院要按6万判刑,中间部分反而成了“灰色地带”,导致“硕鼠”逍遥法外。
另外,很多人也不理解,过去为什么民企和国企员工的同类犯罪,标准会不同?这背后涉及一个过去长期存在的立法观念——“公产优于私产”。国企财产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更严格的刑法保护;民企财产是“私人的”,保护可以“宽松一点”。
这种观念,在今天的法治环境下,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以往民企只有一纸劳动合同和事后报警。现在,国家用刑法告诉你:民企的财产和国企的财产一样,受到同等力度的法律保护。
当然,也得提醒大家一句,民企高管的法律风险确实增加了,但这恰恰倒逼民企建立更规范的治理结构——从“人治”走向“法治”。这对民营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是功在长远的好事。
编辑: 秦扬轲
视频编辑: 黄涛
责编: 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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