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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本信息转自:远安县人民政府网
原标题:
远安县市场监管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书
远安县市场监管局关于电子计价秤新规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电子计价秤使用者、销售者,集贸市场主办者及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严厉打击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两项计量技术规范,现就我县贯彻落实电子计价秤新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新规实施时间
(一)《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实施日期为2026年1月8日。
(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8日,其中网联电子计价秤实施日期为2030年1月8日。
二、新规适用范围
适用于最大秤量不大于100kg、中准确度级和普通准确度级的电子计价秤,涵盖集贸市场、商超、生鲜店、快递点等各类交易场所用于称重结算的电子计价秤。
目前各经营者在用的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以使用至2027年1月7日(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至2030年1月7日),各经营使用者新购买的电子计价秤应符合JJF2184—2025的要求。请全县各电子计价秤使用者提前准备、有序更换,避免集中更换影响正常经营(咨询电话:3817727)。
三、新规电子计价秤核心功能
(一)开壳锁机,授权解锁:外壳开启即自动锁机,需授权人员使用动态密码解锁,从源头杜绝拆机改装作弊。
(二)唯一身份,全程可溯:每台秤具备出厂唯一身份信息,扫码可核验产品溯源信息,不一致即为假冒或无证产品,不得入市使用。
(三)三码一封,全链监管:以生产码、维修码、检定码+铅封实现生产、检定、维修、使用全流程管控,数据接入全国电子计价秤智慧计量监管平台。
四、压实市场主体责任
(一)集贸市场主办者
履行计量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电子计价秤管理台账,开展定期巡查与自查;组织经营户学习新规要求,督促按期更换合规秤并依法检定;按期更换公平秤为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并维护公平秤正常使用,及时处理计量投诉与纠纷,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二)电子计价秤销售单位
严格进货查验,核验产品型式评价证书,确认铭牌清晰标注“依据型式评价大纲:JJF2184-2025”;建立完整进货、销售台账,严禁销售无型式评价证书、改装作弊及不符合技术规范的电子计价秤。
(三)电子计价秤使用者
自觉履行计量主体责任,主动更换合规电子计价秤并申请强制检定,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期未检的秤不得使用;严禁擅自开壳、破坏铅封、加装作弊装置,严禁使用“鬼秤”等不合格秤进行贸易结算;严禁使用“市斤制”电子计价秤;坚持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与社会监督。
五、消费者权益保障
消费者购物时可查看秤体铅封是否完好;对称量结果有异议的,可当场使用市场公平秤复核,或要求经营者重新称量。发现使用“鬼秤”、短斤缺两、计量作弊等行为,请保留购物凭证、称重记录、称重过程照片录像等证据,拨打3812315、38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计量监督,共同守护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
远安县市场监管局
2026年4月23日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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