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的林荫道本来是背书散步的地方,现在却成了让人心惊肉跳的雷区。一只没人牵绳的流浪犬,一场突如其来的撕咬,把平顶山学院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但整件事最让人膈应的,其实不是狗的野性难驯,而是那些在悲剧发生前拼命阻挠清理、惨剧发生后却集体蒸发装死的“爱心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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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到现在都没搞明白一个常识:你长期定点给流浪狗扔火腿肠,这在法律上根本不叫行善,叫实际饲养。狗认了你的食,你就得替它的牙齿买单。出了事你躲在屏幕后面装无辜?没这个道理。
被咬的学生及其家属,现在的当务之急不是去跟狗讲理,而是直接去法院递传票。但凡在事发地长期投喂过的人,有一个算一个,全部拉进被告席。
几年前北京有个受害者为了自家被狗咬死的狗,硬生生在法庭上耗了四年,这种死磕的劲头太值得借鉴了。对簿公堂的时候别手软,医疗费、误工费加上精神抚慰金,索赔金额必须定得足够高,非得让这些躲在暗处“养蛊”的人肉疼一次,他们才能长记性,明白泛滥的同情心是有法律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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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起那些偷偷摸摸喂食的,更该被追责的是另一拨人。学校后勤或者保安想去清理隐患的时候,这帮人冲在最前面,撒泼打滚,甚至拿手机录像网暴工作人员。他们满嘴都是“生命平等”“它不咬人”,可当学生的血真流出来之后,这帮道德表演者连个影子都找不见了。
这种把公共区域当成自己道德秀场的做派,说白了就是拿别人的血肉之躯在垫背。慷他人之慨,算哪门子善良?
平顶山这起案子,当地司法和行政机关真该把它办成一个铁案标杆。不能每次流血了就抓条狗了事,得把背后纵容隐患的人挖出来。以后无论在校园还是小区,谁要是再以保护动物为由阻挠依法处置,程序上必须留底——实名登记、留下担保联系方式。你护了这条狗,以后它惹的祸你就得跟着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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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那些屡教不改,非要把具有攻击性的恶犬留在人群密集区的极端分子,民事赔偿已经不够用了。把不受控的烈性动物留在公共场所,跟在马路上埋地雷有什么本质区别?公安机关完全应该激活“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条款来兜底,抓几个典型进去踩缝纫机。
只有让法律的铁拳真正砸在伪善者的鼻梁上,校园和街巷才不会再有防不胜防的暗箭。真正的善良是有底线的,绝不能让它沦为威胁公众安全的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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