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知名媒体人白岩松在一次公开谈话中,对当前食品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指出,很多消费者将「保质期」完全等同于「安全期」,一旦食品过了标注的日期便选择丢弃,造成了大量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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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松指出:许多食品的「保质期」实际指的是「最佳赏味期限」,即在此日期之前食用能保证最佳口感,而非过了此日期就立即变质或危害健康。当前「保质期」这一命名和宣传方式,容易误导消费者,加剧了食物浪费问题。
此言论一出,网上争议很大。有人说这样反而会引起认知混乱和归责不明,带来更多问题。
QC菌:其实,白岩松这个说法本身没啥问题,而且他其实并不是在「提议」,而是在「宣传最新法规」。因为新的法规已经添加了「消费保存期」的新概念。
咱们可以看一下去年刚刚发布的食品标签新规:《GB 7718-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 4.7.3 明确写着「可根据食品特点及工艺标示「消费保存期」作为最后食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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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再来看 A.2附录,其中写明了「保质期到期日」及「消费保存期」两者的标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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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按照 GB 7718 新规,一个食品可以标注两个日期,一个日期是「保质期到期日」,这个日期可以理解为食品可以保持最佳味道的时间,过了这个时间还能吃,但不好吃了。同时,超过「保质期到期日」的产品也不允许继续在货架售卖。
另一个日期就是「消费保存期」,这个日期是食品最后的食用期限,大家把东西买回家以后,最多可以放到这个日期。过了这个日期就彻底不能吃了。
这套法规应该跟白岩松的提议完全一致。
而做出这个法规调整的目的也很简单,法规本身也有提到,就是为了「指导消费者合理食用食品、避免食品浪费」。这也说明了,目前的保质期标注方式,对于特定的食品,确实会造成浪费。在普通保质期的基础上,增加「消费保存期」来指导消费者买回家以后存放食品,就能很好地达到避免食物浪费的效果。
这里说的「特定食品」,主要指的是可以常温长时间保存的食品,比如饼干、零食、泡面、调味料等。对于短保质期的食品或冷藏食品(比如新鲜水果蔬菜、鲜奶、鲜肉等),因为它们很快就会坏,所以标注一个日期即可,并不适用于前面说的这一套标注方式。
这方面我们之前的文章详细讨论过,有兴趣可以看看:
食品过期一天就不能吃?全网最详细的保质期知识介绍
QC菌
GB 7718-2025 会在2027年3月正式生效。不过现在如果企业打算采用这套新标准的话,也没什么问题,完全可以用。
之后需要做的工作是「推广」,让更多企业采用这套新的保质期标注方式。
但就像很多读者说的那样,现在的重点问题是归责问题。
「保质期」其实更多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厂商对自己产品的一种保证:在保质期内,我保证不出问题。如果真出了问题,算我的责任。
现在多出了「消费保存期」的概念,那如果在「货架期」到「消费保存期」之间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到底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负责?
如果商家仍然需要负责,那商家肯定倾向于不标。不然是给自己增加风险。
如果商家不负责,消费者负责,那标了消费者也不放心,不敢把食物放到「消费保存期」内。这样也达不到「反食品浪费」的目的。
由于这套标注方式又很难强制执行,如何去推广确实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
馨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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