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4月23日电(记者张婷婷)日前,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切实保障职工休假权益作出具体安排。
《通知》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充分发挥带薪错峰休假对扩内需、促消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指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实施好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平等享有法定休假权益,力争实现“应休尽休”。
各地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原则,结合生产任务、岗位设置等情况,制定职工轮流休假计划,科学合理处理工作与休假的关系,实现两者有序衔接、相互促进。对承担安全应急处置、民生保障等特殊工作任务的岗位,用人单位要提前谋划,制定错峰休假方案,精准平衡工作安排与职工休假权益。
《通知》提出,各地要推动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将落实年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协商,列入集体合同。要指导用人单位优化假期使用安排,在制定休假计划时,支持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推动带薪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中小学春秋假、周末调休、职工疗休养等有机结合,切实形成较长的“组合假期”,有效实现错峰休假出行,提升职工休假和家庭生活品质。鼓励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家庭未成年子女信息台账,在中小学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间,优先同意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带薪休假申请,以实际行动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通知》要求协同推进带薪错峰休假落到实处。具体说来,人社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妥善处理生产经营与职工依法休假的关系。工会要依法履行维权职责,针对休息休假等问题,实施常态化监督,维护职工带薪错峰休假合法权益。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主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主体责任,为职工休假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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