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中江县,有一位在教育系统工作了近四十年的老校长。他从普通教师做起,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本应是“桃李满天下”,却在权力面前迷失了方向。
2025年12月30日,中江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将这位校长的另一面公之于众:被告人罗某,原中江县某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
从2006年到2020年,十四年间,罗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食堂经营、教辅资料供应、资金拨付、跨区域招生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27.28万元,个人实际分得181.6万元。这起案件,撕开了教育领域腐败的一道血口,也引发了一个深刻的追问:当学校的“一把手”将手中的权力变成敛财工具,受害的究竟是谁?
食堂里的“分成”
罗某案中,金额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一笔受贿,来自学校食堂经营商。
2006年,四川某有限公司开始承包中江县某学校的食堂。起初,一切都还正常。但随着时间推移,罗某开始向某公司“提出要求”。
转折点发生在2014年。那一年,罗某与分管学校食堂的安全办主任邓某某(另案处理)一起,推动学校食堂推行“定餐制”:学生统一缴纳餐费,食堂统一配餐。这一制度调整,直接提高了食堂的经营收入。某公司为了感谢罗某和邓某某在推行定餐制过程中提供的帮助,主动提出“返点”:按照学生每消费15元,返还1元的标准,给罗某和邓某某送好处费。
这意味着,学生在食堂每吃一顿15元的饭,就有1元钱流进了校长和主任的口袋。这不是比喻,而是事实。
从2014年开始,某公司安排陈某乙按照这一标准,定期向罗某和邓某某送钱。2014年当年送了4万元。2015年至2020年,又先后11次送了109.2万元;七年时间共送出了113.2万元。罗某从中分得67.52万元。
2019年秋季,由于物价上涨,某公司与罗某、邓某某又“协商”调整了返点标准:学生每消费19元,返还1元。这不是市场的自发调节,而是腐败链条上的“价格谈判”。物价涨了,食堂的餐费标准提高了,“返点”的门槛也随之提高。腐败的“定价机制”,竟然比市场调节还要灵敏。
罗某的贪婪还远不止于此。除了这种“分成”的好处费之外,他还在2006年至202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食堂经营、监督检查、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关照”,先后在办公室收受陈某乙所送现金共计1.84万元,又先后收受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甲所送现金共计50万元。
至此,仅某公司一家,就给罗某送上了超过165万元。而代价是什么?是全校数千名学生的每一顿饭,都有这位校长的“抽成”。
教辅回扣与“买进来”的学生
2006年至2020年,罗某利用职务便利,为陈某丙在教辅资料销售方面提供帮助。两人达成了一个“君子协定”:按照陈某丙在学校教辅资料销售额的22%,给罗某好处费。
22%,这是一个惊人的比例。这意味着,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每花100元,就有22元流进了罗某的腰包。而这些成本,最终转嫁给了学生和家长。从2007年12月到2020年9月,罗某先后8次收受陈某丙所送现金,共计30.24万元。每一本练习册、每一套试卷的背后,都藏着这位校长的“回扣”。
2018年9月至2020年9月,罗某又开辟了一条新的“财路”。邹某某,一个能推荐德阳市外学生就读中江县某学校的人。
在当时的政策环境下,跨区域招生有一定的名额限制。罗某利用自己的权力,为邹某某推荐的学生大开方便之门。作为回报,邹某某先后3次送给罗某现金,共计30万元。
这些“买进来”的学生,是否经过了正常的招生程序?他们的入学资格是否经得起检验?可以肯定的是,当招生名额可以被“明码标价”时,教育的公平就已经被打了折扣。
此外,就连学校广播系统维修这样的小项目,罗某也不放过。2016年10月,黄某承接了中江县某学校的广播系统维修业务,罗某在资金拨付方面为黄某提供了帮助。事后,黄某在中江县某小区附近,送给罗某现金2万元。
2万元,在罗某227万元的受贿总额中,显得微不足道。但这恰恰暴露了一个问题:这位校长已经到了“大小通吃”的地步。大到食堂经营、教辅资料采购,小到广播系统维修,只要手里有权,就能“变现”。2万元不嫌少,几十万元不嫌多;这种心态,正是腐败走向深化的标志。
贪腐合伙人
罗某案中,还有一个关键人物:邓某某,时任学校安全办主任,分管学校食堂。在食堂返点这件事情上,罗某是邓某某的“合伙人”。
判决书显示,罗某安排邓某某与行贿人陈某乙对接学校食堂相关工作,邓某某收取陈某乙的贿赂款后,再与罗某共同商议分赃。两人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了受贿行为。
这种“上下配合”的模式,在基层腐败中并不少见。“一把手”不好直接出面收钱,就安排下属去对接;下属收了钱,再拿回来一起分。这种“防火墙”式的操作,增加了腐败的隐蔽性,也让更多的人被拉下了水。一个学校的安全办主任,本应是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者,却成了校长腐败的“白手套”。
2025年6月24日,中江县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罗某配合调查。罗某接电话后,主动到案。
到案之初,他仅仅交代了监察机关已经掌握的一小部分事实,收受某公司食堂经理陈某乙所送现金17.72万元。这与他实际受贿的227万元相比,只是冰山一角。
在随后的留置期间,罗某的心理防线逐渐崩塌。他主动供述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陈某乙、陈某甲、邹某某、黄某、陈某丙等5人贿赂款209.56万元的犯罪事实。这一转变,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自首”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最终,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退缴在案的16.5万元上缴国库,未追缴的165.1万元继续追缴。
教育腐败,伤害了谁?
罗某案不是孤例。近年来,从中小学校长到大学领导,教育领域的腐败案件时有发生。食堂承包、教辅资料采购、工程建设、招生录取……这些环节都曾是腐败的高发区。
教育承载着社会的未来,承载着无数家庭的希望。当一位校长把学生食堂当成“提款机”,把教辅资料当成“摇钱树”,把招生名额当成“商品”时,他伤害的不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更是千千万万学生和家长的利益,是整个社会对教育公平的信任。
在罗某的“生意经”里,学生每吃一顿饭,他抽成一份;学校每买一本教辅,他拿回扣22%;每一个“买进来”的学生,他都收一笔“好处费”。这样的校长,还配叫“教育者”吗?
案发时,罗某61岁,本可以光荣退休,享受天伦之乐,回顾自己“桃李满天下”的教育生涯。但这一切,都因为他的贪欲而化为泡影。
这个案例给所有教育工作者,尤其是学校管理者敲响了警钟:权力是责任,不是生意。当你在食堂承包合同上签字的时候,你要想到背后是几千名学生的一日三餐;当你收受教辅资料回扣的时候,你要想到这是无数家庭的血汗钱;当你在招生名单上签字的时候,你要想到背后是教育公平的底线。
底线一旦失守,人生就会崩塌。
【声明】本文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5)川0623刑初314号刑事判决书撰写,内容均为事实转述,无虚构,仅作文学性叙事处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