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因存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480万元罚款,17名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监管警告处罚。
根据公开的处罚信息,兴业银行杭州分行的核心违法违规行为聚焦于贷款管理领域,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与个人贷款两大业务线的审慎性管理缺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及《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贷款管理不审慎通常涉及贷前调查不充分、贷时审查不严格、贷后跟踪不到位等问题,可能导致信贷资金流向失控、不良资产风险上升等隐患。监管部门指出,此类行为违反了银行业审慎经营规则,严重影响金融信贷业务的合规性与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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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罚结果方面,浙江监管局对机构与个人实施“双罚制”:除对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处以480万元罚款外,对直接负责的贾仕宝、王井韶、陈金平、曹淑芹等17名责任人逐一作出警告处分,明确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与从业人员个人责任。这一处罚力度与监管导向相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此前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应依法追责,处罚幅度需与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后果相匹配。
此次处罚再次释放金融监管“零容忍”信号。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对银行业贷款业务的合规监管,重点整治贷款管理流程缺陷、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通过严格执法推动金融机构筑牢风险防控底线。业内人士提醒,商业银行应以此为戒,进一步完善信贷业务全流程管控,加强从业人员合规培训,严格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切实防范信贷风险。
截至记者发稿,兴业银行杭州分行尚未就此次处罚公开回应。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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