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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广州市教育局关于简易修改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1年4月,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会议审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广州市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文件有效期至2026年4月27日。自2021年实施以来,广州市及各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制度明晰、程序完善、实施有序。为保持招生政策的平稳衔接和招生工作的连贯稳定,经组织评估和征求意见,拟对《通知》进行两点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后继续实施。
《通知》明确了广州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招生原则、招生对象、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和工作要求等内容。对照原《通知》,本次有两处简易修改内容:
一是在第一段的法律依据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已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直接上位法,应当在文件的法律依据中予以列明和遵循。
二是将第五条第(四)点中提及的“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修改为“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因为原“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已停止使用,其功能已整合并入“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为保障数据填报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需更新文件中的系统名称以符合当前实际。
市教育局提到,在延续实施的必要性方面,一是保障广州市幼儿园招生政策的连续性与平稳衔接。在无重大政策调整需求的前提下,及时延续实施可以有效避免因政策中断导致工作无序。二是基于实施效果的正面检验。该文件自实施以来,在规范招生行为、明晰招生程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全市及各区已形成相对成熟的工作机制,延续实施有利于延续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三是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招生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据实简易修改后延续实施,有利于减少因政策大幅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杨晓彤 梁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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