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医美医生陈斌益疏忽致死女客户一案,控方星期二(4月21日)在庭审中进行判刑陈词时,促请法官判处被告入狱一年半至两年。案件起因是2019年3月8日上午11时45分至下午12时15分,31岁房地产经纪刘丽婷在滨海中心购物坊的Revival Medical & Aesthetics Centre医美诊所进行医美疗程时,因注射乙二胺四乙酸(EDTA)中毒而突发全身抽搐、心脏骤停送医,昏迷五天后不幸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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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斌益现年37岁,面对一项疏忽导致他人死亡及三项提供未注册或过期医疗产品的控状。他否认其余控状有罪,但疏忽致死控状早前已被裁定成立。本案自2024年开审,控辩双方于星期二进行判刑陈词和求情,法官将于5月14日作出最终判决。
控方在陈词中指出,陈斌益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为死者注射EDTA,剂量浓度过高且速度过快,导致刘丽婷出现EDTA中毒反应,最终丧命。EDTA在新加坡被禁止用于医疗用途,卫生部明确指示医院和诊所不得用于螯合疗法。控方强调,被告在案发10天后接受卫生部问话时承认,为死者注射了EDTA。他称,死者曾主动要求继续此前在其他诊所接受过的疗程,尽管他最初表示不适合,但死者坚持,他最终同意施行该疗程。
案发当日,刘丽婷进入诊疗室准备,两名诊所助理在旁协助,包括清洗脸部、敷麻醉霜及准备生理盐水点滴。陈斌益用注射器分别抽取12.5毫升碳酸氢钠和12.5毫升EDTA,注入生理盐水袋中,并自称边检测点滴速度边观察死者反应。约五分钟后,刘丽婷突然失去反应并出现癫痫症状。被告称立即调整死者姿势并指示员工使用急救包,但庭审中他改口称录口供时“误解问题”,声称治疗尚未开始。
控方指出,两名助理证词、死者体内检出的EDTA成分及死因显示,被告的说法不可信。此外,当死者送院抢救时,被告隐瞒注射EDTA事实,只称死者计划做面部填充,试图误导医生,掩盖过错。家属也证实,刘丽婷案发前身体健康,无慢性病或心脏、癫痫病史。
控方强调,陈斌益明知EDTA可能引发严重副作用,却为追求商业利益继续注射,未监测生命体征和血钙水平,剂量和速度约为安全上限两倍,并且在可终止疗程情况下仍注射第二剂,增加致命风险。控方因此要求判处一年半至两年监禁。
被告律师求情称,案发时卫生部仅向医院发出停用通告,他并非故意违规;螯合疗法为死者要求,且他过往进行上百次无意外。律师指出,被告为初犯,案发属单一判断失误,过重刑罚可能终结他14年的执业生涯,恳请判处六至八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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