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辛苦工资莫名少了一截,想问又怕影响工作,不少机关事业单位的朋友都碰到过这种憋屈事。
单位随便找个考核、统筹的理由,就把工资扣了,很多人不懂政策,只能默默吃哑巴亏。
今天就把实话说明白,这3笔工资,单位压根没有权力随意克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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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26年国家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管理、财政工资发放相关政策规定,
职工工资卡里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核定的政策性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属于受政策严格保护的保障性收入。
任何单位都不能以经费紧张、内部考核、工作统筹等借口,擅自克扣、截留、降低发放标准,只有符合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才能依规代扣工资。
一、基本工资:核心保障,一分都不能乱扣
首先要守住的,就是咱们的基本工资,这是最基础的收入,也是政策保护力度最强的部分,单位绝不能私自扣减。
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分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事业单位职工则是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这部分薪资的标准,根本不是单位能自行决定的,全部由国家、省级人社和财政部门统一核定,通过财政全额拨款发放,直接跟个人工龄、职务职级、岗位等级挂钩,发放标准公开透明且固定。
平时有些单位以财政资金周转不开、单位内部资金调配为由,少发、缓发甚至直接扣减基本工资,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合规的。
只有一种特殊情况可以调整:职工本人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下达正式的处分文件,依照文件规定进行降薪、降级处理,除此之外,任何口头通知、单位内部规定,都不能作为扣减基本工资的依据。
二、政策性津补贴:专款专用,单位无权截留
第二笔不能乱扣的,就是国家明文规定的各类政策性津补贴,这笔钱专款专用,单位没有任何权力截留、减发。
不管是基层职工能领到的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还是教师的教龄津贴、医护人员的护龄津贴、公安干警的警衔津贴,又或是大家日常领取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都属于这类受保护的津补贴。
每一项补贴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发放金额,国家都有明确的政策文件要求,资金也是专项拨付、专款专用,单位只能按照核定标准足额按时发放,不能私自降低标准、截留挪用,更不能以考核排名靠后、工作表现一般为由随意取消。
如果单位把这笔钱统一收回再重新分配,或者无故少发,都是违反政策的行为,职工完全有权利提出异议。
三、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合格,必须全额发放
第三笔很容易被单位违规克扣的,就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很多人分不清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才会被单位钻了空子。
大家一定要记牢,这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基础性绩效工资是人社、财政部门提前核定好的保障性薪资,按月固定发放,只要职工正常上下班、日常工作考核合格,没有出现违规违纪、重大工作失误,单位就必须全额发放。
单位不能以内部评分不高、工作任务多少、单位经费紧张等借口,随意扣减这部分工资。而奖励性绩效,才是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工作完成成效进行差异化发放,这部分单位有少量合理调整空间,基础性绩效完全不在单位自主调控的范围内。
这4种合法代扣情形,一定要分清
并不是所有工资扣除都是违规的,以下这4种情况,单位可以依法代扣,大家要仔细辨别:
1. 个人所得税,由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2. 个人需要承担的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正常扣除;
3. 法院出具判决书、裁定书,要求单位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
4. 职工因违纪违法,收到相关部门正式处分文件,依规进行的薪资扣减。
总的来说,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有明确的政策红线,并不是单位单方面说了算。基本工资、政策性津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这三笔钱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基本生活,是受国家政策和法规双重保护的合法收入,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克扣。
建议大家平时多留意工资条,定期核对银行工资流水,发现工资无故减少,先向单位人事、财务部门问清具体原因,同时保留好工资明细、沟通记录、相关通知等证据。如果确认是单位违规扣薪,可以向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合理反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咱们踏踏实实做好本职工作,更要明明白白领取劳动报酬,多了解薪资权益知识,才能避免无故吃亏,守住自己应得的收入。
大家有没有遇到过工资被无故扣减的情况?碰到这种事你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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