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4 月 20 日 ,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大发等 12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 , 以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 等 21 项罪名 , 判处 黄大发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1 名被告人 分别 判处 有 期徒刑 十三年 至二年二个月不等刑罚 ,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对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涉案人员 违法所得 及其 孳息 、收益 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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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黄冈法院
编辑|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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