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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房屋管理局发布
《阜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办法》)
全面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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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办法》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需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
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建筑物;
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范围、无结构安全隐患;
已建成使用的4层及以上无电梯非单一产权住宅;
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不破坏基础,符合房屋安全与消防安全要求。
《办法》明确,加装电梯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申请人为该幢或该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申请人为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申请人可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代建单位代办。
申请人应出具加装电梯实施方案,明确初步设计方案、费用概算分摊等事宜,并编制后续管理方案,明确加装电梯所有权人、电梯管理单位、管理事项、管理经费的筹集和管理等事宜。申请人对加装电梯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相应责任。
申请人加装电梯应征求所在幢或单元全体业主意见,达成书面协议。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征得专有部分权利人的同意。
对于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属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加装电梯施工完成后,申请人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对于申请加装电梯的,《办法》也明确了有关支持政策:
支持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建设费用;
建立市级加装电梯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政策制定、统筹协调、联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同步建立加装电梯工作协调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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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了解,去年,市房屋管理局在对全市故障率高、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老旧电梯进行摸排基础上,将72台住宅老旧电梯纳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更新范围。截至目前,已拆除安装电梯61部,其中51部已完成安装调试,经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验合格并投用。
市房屋管理局提醒,加装电梯是惠及民生的好事,申请人务必严格遵守法定条件、表决比例与审批流程,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障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与居住安全。
记 者 | 储思路
编 辑 | 刘超然
审 核 | 张凯培 吕艳萍
来 源 | 阜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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