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宝山检察
制假售假产业链
假冒名牌
“我用的时候发现包的质量不太好,经过鉴定发现是假的。”2023年9月,李女士报案称自己在网上买到了假冒的某知名品牌运动包。一个看似普通的消费投诉,牵出了一条从生产、贴牌到网店销售的制假售假产业链。
![]()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起,官某与陆某发现,网上某知名品牌的羽毛球包销量特别好,便动起了制假售假的歪脑筋。两人分工明确:陆某负责生产,官某负责销售。陆某找到一家打印店,批量订购了一批假冒的品牌吊牌。随后,他又在偏僻位置租下两处小作坊,采购来带有品牌logo的半成品布料和五金配件。工人则根据样品,用缝纫机将这些材料缝合组装成成品包,再把假的标签吊牌安装到包上。陆某的妻子张某则负责对有问题的产品进行返工联络。为了控制成本、激励生产,陆某给每个工人每月400元伙食补助,并按每个包1.9至2.1元的标准支付计件分成。
生产完成后,陆某以每个包赚取约20元利润的价格,将货品卖给官某。官某夫妻二人则接手销售环节:官某负责进货、发货和搬运,其妻子李某负责网店日常运营和销售统计。为进一步扩大规模,他们还雇佣了郑某等人从事客服、售后等事务,通过多家网络店铺对外销售。
在公安机关的持续侦查下,2024年8月14日,官某、陆某自行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官某等人如实交代了一切,“售价肯定比正品便宜很多,不然没法吸引客户来买。”官某说道。
案件移送至宝山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深知,此类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证据链的完整与牢固是关键。围绕“生产—销售—鉴定”三大环节,检察官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1
精准引导鉴定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链,检察官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羽毛球包进行真伪鉴定。鉴定结论明确:送检样品均非该知名品牌生产或监制,属于擅自伪造其图形注册商标、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2
全面审计销售金额
针对涉案网店数量多、交易记录繁杂的情况,检察官及时要求公安机关委托专业司法审计机构,对全部涉案店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羽毛球包的数据进行专项审计。经审计,2020年11月至2024年4月案发,涉案人员共计销售假冒产品3.3万余个,公安机关从涉案仓库扣押各类假冒的该品牌羽毛球包具2.4万余个。官某、陆某通过涉案网店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羽毛球包的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600余万元。此外,安某等人也分别从官某处购买假冒知名品牌羽毛球包,并通过网店对外进行销售牟利,其中,官某的非法经营额为200余万元。
3
准确区分人员责任
根据各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参与程度、获利情况及认罪态度,检察官依法对主从犯进行区分处理。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
官某、陆某相互结伙并结伙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其提起公诉。张某、李某、郑某、安某等人均已另案处理。
![]()
检察官
提醒
![]()
![]()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每一个市场主体应尽的义务,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仅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也会扰乱市场秩序、破坏营商环境。经营者应筑牢诚信经营理念,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拒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请务必选择官方旗舰店或正规销售渠道购买商品,切勿给制假售假者以可乘之机。
上观号作者:上海检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