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网)
转自:中国妇女网
□ 莫兰
近日,16岁瘫痪女孩欣欣误购2000多元演唱会门票,却遭平台“售出不退”,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手误”购票无法“撤回”,这一事件不仅折射出当前演出票务退票机制的普遍困境,更触及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与平台经营责任的核心议题。
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高价购票显然超出“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边界。家长若明确拒绝追认,该购票行为在法律上视为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禁止经营者以格式条款作出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文旅部门也曾发文要求演出方建立合理退票机制,明确行业规则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而票务平台“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所谓“行业惯例”,免除了自身责任,限制了消费者主要权利,属于“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还不合规。
尽管在舆论压力之下,票务平台为欣欣办理了全额退款,但本案带来的思考远未结束。
当前,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并不鲜见。从游戏充值到直播打赏,从盲盒抽卡到演出门票,一些平台利用未成年人的冲动消费心理,构建起一套精准收割的商业模式。故而,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能止步于“退款难”的事后救济,更应前置为对平台算法推荐、支付验证、风险提示等全链条的合规约束。有关部门也应尽快出台标准,明确未成年人不当消费退款权利。至于商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摒弃违法格式条款,设置未成年人消费限制机制与退款绿色通道,不能光盯着经济利益,罔顾社会责任。
只有当法律护盾坚实有力、平台责任清晰明确、行业治理系统完善时,类似欣欣的遭遇才能真正避免。这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保障,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守。因为任何商业模式的盈利,都不应建立在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侵蚀之上。一个连孩子都不肯放过的市场,终将被法治与良知所放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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