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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5081,证券简称:*ST 太和)于4月21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6】121号),因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及相关监管工作函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等违规行为,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时任董事长吴靖、时任董事兼总经理何凡、时任财务总监李晓萍、时任董事会秘书何雨霏四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上海监管局的调查结果,*ST太和在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亏暨风险提示公告》中,预计2025年营业收入为3.8亿元至4.0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779275亿元至3.979275亿元。公司在2026年3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进一步列示,2025年第四季度新增工程项目15个,累计确认收入2.1亿元,并声称上述项目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或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情形。然而,经监管部门核查,公司存在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工程项目收入的情况,导致《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不实。
上海监管局指出,*ST太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上海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同时,吴靖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何凡作为公司时任董事、总经理,李晓萍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何雨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均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上海监管局根据相关法规,决定对上述四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中所涉问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总结、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同时提示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主体 违规行为 监管措施 *ST太和 通过虚构工程项目、提前确认进度等方式确认收入,导致业绩预告及回复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责令改正,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吴靖(时任董事长、董事)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出具警示函 何凡(时任董事、总经理)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出具警示函 李晓萍(时任财务总监)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出具警示函 何雨霏(时任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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