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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920718,证券简称:合肥高科)发布关联交易公告,披露公司关联方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恒茂”)因生产经营需要,将向公司租赁设备,2026年度该事项产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的核心内容为设备租赁。合肥高科将其拥有的设备出租给关联方安徽恒茂,以满足安徽恒茂的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公告,该笔关联交易在2026年度的预计总金额上限设定为10万元,实际交易金额将根据安徽恒茂的实际租赁情况确定。
在决策与审议程序方面,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在2026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也获得审议通过。值得注意的是,关联董事胡翔、陈茵在此次董事会表决中进行了回避。由于交易金额未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本议案无需经过股东会审议。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亦不存在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对手方安徽恒茂高科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其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产投产业园C4栋,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8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马爱娟,实际控制人为胡佳旺。安徽恒茂的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2000万元。
安徽恒茂的主营业务涵盖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真空镀膜加工、新型膜材料制造以及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等领域。
就其与合肥高科的关联关系而言,安徽恒茂是合肥高科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的公司,这构成了双方之间的关联关系。
财务状况方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徽恒茂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405.33万元,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163.92万元。信用情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合肥高科在公告中明确了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表示,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价格。这一定价机制旨在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关于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公告指出,关联交易定价采用市场化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具有公允性。这意味着交易价格将参考市场上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水平,力求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价格保持一致。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告披露,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与关联方安徽恒茂签订相关交易协议。不过,具体的协议条款将以实际签订的最终协议及合同为准。这表明双方目前可能已就租赁事宜达成初步意向,但具体的权利义务、租赁期限、付款方式等细节仍有待最终合同的明确。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合肥高科认为,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告强调,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
因此,合肥高科判断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并且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尽管交易金额相对较小,但通过出租闲置或富余设备,公司可以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加一定的租赁收入。
专业分析判断
综合来看,合肥高科本次关联交易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从交易规模来看,2026年度预计不超过10万元的金额相对较小,占公司整体经营规模的比例可能极低,因此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实际影响预计较为有限,更多体现为对闲置资产的盘活利用。
其次,在定价公允性方面,公司明确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这一机制是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关键。虽然公告未披露具体的市场参考价格或历史交易价格进行对比,但鉴于交易金额较小,且关联方安徽恒茂自身经营状况尚可且非失信被执行人,发生显著不公允定价的风险相对较低。
再次,从决策程序而言,该交易已经过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意见(尽管公告未详细披露独立董事意见全文,但已提及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的基本程序要求,决策过程具备一定的合规性。
最后,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来看,向关联方出租设备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尤其当设备存在闲置情况时,通过租赁获取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资产回报率。公告称该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并“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从定性角度而言具有一定合理性,但具体积极影响的程度因交易金额较小而相对有限。
总体而言,合肥高科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偶发性或小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背景清晰,定价原则明确,决策程序合规,未发现明显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迹象。投资者可关注后续实际交易发生额以及相关协议的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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