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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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将禁止或限制
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吸烟
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等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也将参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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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有哪些重点内容?
一起来看
01
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
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02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
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销售网点。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处罚机制: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3
电子烟纳入专卖监管
明确将电子烟、加热卷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实行全链条监管,未经许可不得生产、销售。
04
禁售“类烟产品”
明确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或功能类似烟草的产品,以及简易制烟机械。
05
禁止自动售货机等售卖烟草制品
明确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或变相销售烟草制品。
除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第十五条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信息网络售卖烟草制品。
处罚机制:
➤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自动售货机或者其他自动售货形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烟草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的,除按照本条第一款予以罚款外,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吊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06
物流寄递与无证经营规定
物流监管:针对利用快递贩运假烟、走私烟的问题,条例强化了物流寄递环节的监控与溯源,要求寄递企业配合查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寄递烟草制品的限量规定。
无证经营处置:新增了“收购”措施。对于无证经营的烟草制品,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烟草部门可按市场批发价的70%予以收购。
(四川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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