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主体:
为全面落实全省“扫码入企”工作部署,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畅通经营主体监督维权渠道,依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规定,睢县司法局决定设立“扫码入企”专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本公告所称“扫码入企”投诉举报,是指经营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入企开展行政检查、调研走访等活动中,违反“扫码入企”相关规定行为的反映和检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未扫码先入企:检查人员入企时,未主动出示“任务码”或未扫描企业“豫企码”即开展检查活动。
2.检查内容不符:实际检查事项、范围与扫码后显示的备案信息明显不一致。
3.重复、多头检查:针对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短期内有多批人员检查,涉嫌重复扰企。
4.未按规定评价或反馈:检查结束后,企业通过“豫企码”小程序评价、投诉后,未得到合理回应。
5.其他违反“扫码入企”工作规范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投诉举报事项不属于“扫码入企”相关范围,或与涉企检查监督无关的;没有明确投诉对象、具体事实或有效线索的;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纪检监察等法定程序,且正在依法处理的;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三、投诉举报渠道
渠道一:线上提交登录“豫企码”小程序,点击首页“投诉举报”入口,按指引填写投诉对象、事发时间、具体描述并上传相关证据(如照片、录音、截图等)。
渠道二:电话、邮箱举报投诉电话:0370-8123889投诉邮箱:zhifajiandugu@163.com
四、投诉举报处理流程
1.登记受理:收到投诉后,县司法局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投诉人(匿名或联系方式不详的除外)。
2.调查核实: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可采取调取执法记录、询问相关人员、查阅检查台账等方式。
3.分类处置:属行政执法不规范、违反“扫码入企”规定的,责令改正,并视情况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属其他部门职责的,按规定转办并告知投诉人。
4.结果反馈:调查处置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结果。
五、注意事项
1.鼓励实名投诉举报,县司法局将严格保密投诉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
2.投诉举报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诬告、干扰正常执法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3.经营主体在配合检查过程中,可主动提醒检查人员扫码;对拒不扫码或态度恶劣的,可直接通过“豫企码”小程序“一键投诉”功能即时反映。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参与。欢迎广大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使用“豫企码”,对涉企检查进行监督。
特此公告
睢县司法局
2026年4月17日
来源:睢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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