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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山西阳泉雷先生年过七旬的母亲到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挂医生李某的专家号,却被李某推荐至私立医院做检查、开药。针对网络公开反映的这一问题,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发布《情况说明》确认事实存在,同时说明涉事医生李某为该院退休返聘人员,并表示,“已立即停止其在院内的所有诊疗活动并终止其聘用协议”。
作为医院退休返聘人员,为何在接待病人就诊后,不让病人在本院就诊,反而把病人“推”到私立医院?在一般人看来,这一反常行为的确有些不可思议。但从报道披露的“李某为其开具2182元药物处方,其中有5款保健品”看,李某应有给自己牟利,或者给私立医院帮忙创收等的嫌疑。也就是说,公立医院医生给私立医院“送”病人,其背后很可能存在一定的金钱交易。
至于李某与其把病人“推”送的私立医院背后有没有金钱交易,因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公开的情况说明没有提及,我们尚不得而知。
但在这里,青锋认为有必要就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的情况说明,探讨一二。
在公开回应中,院方第一时间为何不对网络反映的情况做认真调查,查明涉事医生李某何以要把病人拱手“推”给私立医院?同时,为何没有就李某“开具2182元药物处方,其中有5款保健品”作出是否合规,或者是否有必要的说明?而只是表示“已立即停止其在院内的所有诊疗活动并终止其聘用协议”。这是否就是通过解除对李某的聘用协议,在第一时间撇清关系,也就是说,李某“开具2182元药物处方,其中有5款保健品”以及把病人“推”给私立医院,是其个人行为,与医院本身没有关系。人们要指责,则应指责“退休返聘”的李某个人。
不过,既然是退休返聘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李某与医院存在一定的法律关系,其所作所为,医院怎么也难脱干系。
退一步说,即便是李某的行为是自己“鬼迷心窍”,但医院在对其返聘前和返聘后,难道就不应对其进行职业道德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教育与监督?也就是说,医院对李某教育和监督的责任,怎么着都难以推脱。
还有一个必须要提出的问题是,院方“立即停止其在院内的所有诊疗活动并终止其聘用协议”的意思,是否就是院方对网络反映问题的处理到此为止。接下来,只要安排的专人与患者家属沟通对接、妥善做好后续工作,也就完事大吉?
这处理方式怎么看都有点眼熟,也就是像之前一些单位或机构发生问题,如行政管理人员,乃至执法人员与普通百姓发生争执或纠纷,或造成普通百姓损伤,涉事单位或机构以当事人系临时工为由一开了之一样。
因此,青锋在此不得不吁请,千万不要把“退休返聘人员”当作“临时工”,遇事一开了之。作为院方,应该由此认真反思,为何“退休返聘人员”在单位工作几十年,退休返聘后,反而不顾相关法律法规,明知而违之?
院方至少从管理方面也找找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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