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4月20日,美国将正式启动史上规模最大的关税退款系统,向全美33万家进口商退还总额166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1.13万亿元)的非法关税。
这场由美国最高法院终审裁定推动的退款,绝非简单的财政操作,而是对特朗普政府单边贸易保护主义的司法清算,更是美国三权分立体制的一次关键制衡,其影响将深度波及美国国内政治、产业格局。
对于全球贸易而言,这是一次重要的司法纠偏,但它绝不意味着美国单边关税威胁的终结,而是一场更加复杂、更不可预测的贸易博弈的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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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判决的核心,绝非对贸易政策本身的价值判断,而是对行政权力边界的宪法重申。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在多数意见中明确写道:“总统若主张如此广泛的权力,必须提出明确的国会授权。”法院的逻辑清晰有力:根据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征税、关税、进口税和货物税的权力”明确属于国会;总统在和平时期没有内在权力征收关税。罗伯茨进一步指出,如果国会有意授权总统实施关税,应当像“232条款”或“301条款”那样作出明确表述,而非隐藏在制裁法中一句含糊的“监管进口”之后。
法院还援引了“重大问题原则”——当行政部门的行动具有重大经济和政治意义时,必须有明确的国会授权作为依据。高达数千亿美元的大规模关税,恰恰属于这一范畴。正如法院所指出的,IEEPA立法以来历任总统均未将其解释为关税授权,因为这一解释一旦成立,总统便可以在任何紧急状态下、对任何商品、征收任何税率的关税,且可无限期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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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胜利并不等于政策的终结。裁决公布后的24小时内,特朗普政府迅速亮出了“B计划”:援引《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全球商品加征10%的进口关税,次日又上调至15%。财政部长贝森特明确表示,将动用“替代法律授权”取代被废止的IEEPA关税,预计2026年关税收入“几乎不会发生变化”。
这种迅速切换说明了一个深层现实:特朗普政府的关税武器化思维已深入骨髓,司法裁决只会迫使其变换法律外壳,而非改变政策内核。但“122条款”存在天然局限——最高税率不超过15%,有效期最长150天,且需以“根本性的国际收支问题”为前提。法官们自己都承认难以准确解读这一条款的确切含义。更重要的是,该条款的法律适用性已经受到多家小企业和民主党执政州的诉讼挑战。
特朗普政府正在构建的,是一个分散化、多工具叠加的“复合型关税体系”。除122条款外,更大规模的关税引擎正蓄势待发:第232条款已对大型电池、电网设备、半导体、制药、无人机等15个行业启动国家安全调查;第301条款也计划对多个贸易伙伴展开新的不公平贸易行为调查。正如有分析所指出的,美国关税政策正由依托紧急授权的集中模式,转向多重法律依据叠加、更加复杂且分散的运作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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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此次事件的核心,在于看到司法胜利与政策延续之间的深刻张力。最高法院的判决在制度层面为总统权力划定了法律边界,释放出司法制衡的明确信号,但它并未动摇特朗普政府运用关税的制度基础——232和301条款早已在历史上经受过多轮法律挑战,且在国家安全与外交决策领域,法院通常对行政裁量保持高度尊重。
更大的不确定性在于,122条款的150天法定时限过后,过渡性关税到期,而232和301调查又需要较长的程序周期,二者之间的空窗期将给全球供应链带来巨大的不确定风险。特朗普政府甚至可能通过让122关税到期后宣布新的紧急状态、重启150天周期的方式,制造事实上的永久关税工具。
千亿美元退税的背后,是一场关于权力边界、法治原则与贸易政策的深层博弈。最高法院为总统权力划出了不可逾越的边界,但白宫通过法律的“灰色地带”为关税武器化找到了新的出口。全球贸易伙伴在庆贺司法胜利的同时,更应清醒地认识到:真正的考验,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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