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3号,赖昌星刚踩上北京首都机场的地板,就被当场戴上手铐——这个在加拿大躲了12年的走私大王,终于“回家”了。当时全网都在刷同一个问题:他在加拿大藏的几十亿,最后被加拿大没收了多少?中国又追回来多少?答案可能比你刷到的任何八卦都荒诞,今天咱就扒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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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刚到加拿大那几年,家底有多厚?事后调查说,能追的资产大概四五十亿人民币。大头是房产,还有股票基金这些金融投资。这笔钱哪来的?不用多说——远华走私案光偷逃关税就近140亿,案发前他能转的都转走了。
那加拿大最后真没收了多少?说出来你可能不信,正式没收的只有一笔8万加元的保证金。2001年他从拘留所保释出来交的,遣返后直接充公,连收据都没。换算成人民币,不到50万。
除了这50万,还有一笔“法律程序费”要扣。意思是加拿大12年里为他这案子花的钱——雇律师、发传票、听证、安排遣返,都得从他资产里扣。这部分没官方数,外界估计一千多万加元,折合人民币一亿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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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起来加拿大拿走的,总共不到四五十亿的百分之三四。有人可能奇怪:加拿大手软了?还是资产动不了?其实是后者——遣返时那四五十亿早就没剩多少了。
钱去哪了?这才是最离谱的地方。赖昌星在加拿大的12年,根本不是躲追捕,是一场主动烧钱的马拉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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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保安费。2001年他从拘留所出来,条件是“自费软禁”——政府装电子脚镣,但安保费自己掏。每个月得给私人保安公司付8万加元,人家跟着他、盯着他,每天陪他出门三小时。一年下来就是近100万加元,这状态持续好几年,累计花了多少简直不敢想。
再讲律师费。他从2000年开始申请难民,前后跑了五六个法庭:移民局审、联邦法院再审、上诉法院再审,最高法院还驳回过一次。每一关都要重新准备材料、出庭,律师按小时收费,连打电话都记时间。十几年打下来,律师费估计超500万加元,折合人民币两千多万。这笔钱没救他,但让几个律师事务所发了财。
赌场那部分更难绷。法院明确禁止他进赌场,可他2005年还是违禁去了,还被拍了证据。在尼亚加拉赌场,一个多月就输了四五十万加元——差不多是普通加拿大人十年的税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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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有个“聪明”操作:离婚。2005年他和妻子曾明娜离婚,协议把一套值50万加元的公寓转到曾明娜名下,加拿大法院认定是合法分割,追不回来。还有那栋130万加元买的西57街花园豪宅,2005年前后因为付不起各种费用被卖掉了。
所以到遣返那天,那四五十亿里的绝大部分,已经通过保安费、律师费、赌债、卖房散得差不多了。加拿大扣的那点程序费,说白了就是打扫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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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遣返成功后,追赃才真棘手。2013年中加签了资产分享协议,大致意思是合作追回的赃款按贡献分,加拿大不扣不属于自己的非法资产。听起来合理,但执行起来有两道大坎。
第一道坎是“归属地原则”——资产在哪国,先按哪国法律处置。赖昌星的钱转移路径巨复杂:地下钱庄、香港中转、多个投资账户。中国要证明某笔钱是犯罪所得,得给加拿大法院能认的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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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第二道坎更要命:两国证据标准不一样。中国的刑事判决书对抗性质证少,加拿大法官看了觉得“结论确定但过程不透明”,不一定买账。
结果就是,中国最终追回的资产远低于预期。大量资产因为证据链断了或者归属地认定问题,被加拿大按本国法律处置,没回流。曾明娜和子女名下的部分资产,也被认定为合法所得留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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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案子不是白折腾的,价值不在钱上。赖昌星案之后,中国和西班牙签了第一个和欧美发达国家的引渡条约,明确“不判死刑就可以引渡”——直接回应了赖昌星案的死刑障碍。2012年刑诉法修订,新增了“违法所得缺席没收程序”——就算你跑天涯海角,中国法院也能先判没收你的资产,不用等你回来。后来的“猎狐行动”,走的就是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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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赖昌星案真正的遗产,不是追回多少钱,是让中国意识到:光靠外交喊话追不回人,得把制度补上。至于那四五十亿,一部分进了加拿大国库,一部分进了律师口袋,还有一部分变成赌债和豪宅折旧,就这么没了。
参考资料:新华社《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央视新闻《赖昌星遣返及资产追缴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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