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城,几名15岁的青年去饭店吃饭过生日,期间喝了5瓶啤酒后去“野游”,结果发生意外,一名孩子溺亡后,家属将饭店给起诉了,而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红星新闻新闻报道,事情发生在去年9月,15岁的男孩宫某,去给朋友过生日。几个半大孩子在饭店吃饭,热闹嘛,就喝了酒。宫某一个人干了5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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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饭,几个孩子觉得不过瘾,又跑去一个鱼塘野游。结果出事了,宫某没能上来
宫某的父母悲痛欲绝,但他们回过头来想,觉得这事儿饭店也有责任,你饭店凭什么把酒卖给未成年人?孩子喝了酒,脑子不清醒,才跑去野游出事。于是,他们把饭店告上了法庭
饭店这边也委屈:这几个孩子看着跟成年人差不多,谁能一眼看出来未成年?再说了,他们下午5点多就走了,溺亡是晚上8点的事,隔了3个小时。鱼塘又不是我饭店的地盘,他自己跑去野游,跟我卖酒有啥直接关系?
法院认为,几个孩子都是15岁左右的初中生,饭店经营者不可能一点看不出来。就算看不准,你也该多问一句、让拿个身份证看看吧?啥也没做,就让孩子在店里喝了5瓶啤酒,这就是过错
而且,喝了酒之后,人的判断力和自控力都会下降。一个清醒的15岁孩子,可能不会跳进鱼塘野游,但喝了5瓶啤酒之后,他就可能干出这种冒险的事。所以说,卖酒和溺亡之间,确实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判饭店承担5%的责任,赔偿2.7万余元
对此,不少网友觉得饭店很冤,大家的辑链条很简单:
溺亡的直接原因是野游,不是喝酒。
野游发生在三个小时后,酒精早就代谢了大半。
饭店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跟踪顾客离店后的行为。
真要追责,家长没管好孩子才是主因。
这些说法都没错。如果只看“直接因果关系”,饭店确实离得有点远。这也是为什么法院只判了5%的责任,而不是更大的比例,法院也认可,主要责任不在饭店
法院为什么还是判了?因为“间接原因”也是原因
饭店违法向未成年人卖酒,这个行为本身是错的。而喝了酒之后,孩子的判断力、风险意识会下降,这是常识。一个清醒的15岁孩子,可能不会跳进野鱼塘;但喝了5瓶啤酒之后,他就可能做出平时不会做的冒险举动
也就是说,饭店的卖酒行为,客观上增加了孩子出事儿的风险。虽然不是直接导致溺亡,但它是整个链条上的一个环节
这就像有人酒后开车出事,劝酒的人要不要担责?法律上,如果劝酒者明知对方要开车还强行劝酒,是有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的。不是你开的车,但你的行为推动了事故的发生
饭店卖酒给未成年人,性质类似。法律之所以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就是因为未成年人自控力差,喝了酒容易干傻事。你破了这个规矩,就要承担破了规矩带来的风险
所以5%这个数字,既是对饭店违规行为的惩戒,也是对“主要责任在家长和孩子”这个事实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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