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 情况 可以 申请临时救助?
答:家庭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时可申请临时救助。
2. 申请 临时救助 的渠道有哪些?
答:可向户籍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也可持居住证向居住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对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急难情形可向急难发生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法自行申请的家庭或个人可以委托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申请,或通过“内蒙古民政通”小程序等平台在线提交申请。
3.申请临时救助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小额快救”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急难情况证明材料,申请对象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其他救助情形应提交身份证明、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家庭必需支出等遭遇困难相关证明材料。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新申请(6个月内)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不再重复提交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4.临时救助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临时救助标准应综合考虑遇困人数、持续时间、困难程度等因素,根据救助对象在临时遇困期间基本生活所需费用分档确定。
“小额快救”标准。根据急难情形、急难程度分档确定救助标准,人均最高档救助标准不得超过急难发生地1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小额快救”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的,人均最高档救助标准不得超过急难发生地3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般救助标准。(原则上救助总额不超过家庭或个人负担刚性支出总额)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按照人均不超过当地6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人均不超过当地5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人均不超过当地4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审核确认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按照人均不超过当地1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生,按照不超过急难发生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其他困难家庭或个人,按照人均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3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5.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临时救助可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给予救助。
来源: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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