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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官网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6种违法行为类型,受到警告并被罚款94.1万元。其违法行为具体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占压财政资金,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同时,毛某凡(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崔某洁(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违反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企查查显示,山东东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董事长为刘克民,总部位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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